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3870号
秦恒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有嘉(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宝国与被告秦恒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有嘉(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该案定于2023年10月1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1、确认原告与被告一有嘉(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2、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两个月房租费共7000元、赔偿原告违约金3500元: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
联系人:郭瑞栋
电话:0531-88872059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10号楼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