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5044号
被告:山东川流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孟祥昊,曹明亮,邵跃宇,吴全忠:
本院受理原告陈吉佺与被告:山东川流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孟祥昊,曹明亮,邵跃宇,吴全忠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10月30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对贵院(2023)鲁0191执异11号执行裁定书裁决结果不服,故向贵院提起执行异议裁决诉讼,请求贵院驳回(2023)鲁0191执异11号执行裁定书裁决结果,支持追加第三人山东川流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股东孟祥昊、曹明亮,原股东邵跃宇、吴全忠作为本案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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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