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消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利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海亚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3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山东山消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利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海亚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京高阀门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山消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利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海亚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8月4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1.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自票据到期日2022年8月4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年六月十三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