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民初5144号
鑫泽交通运输(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魏九旺、张俊立与被告殷现峰、山东鑫爽豪置业有限公司、鑫泽交通运输(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内容为:第二面第二十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补正为“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七面第六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56元、保全申请费4770元,共计16926元,均由被告鑫泽交通运输(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补正“案件受理费12156、保全申请费4770元,共计16926元,均由被告鑫泽交通运输(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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