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党月与被告赵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3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3911号

赵欢

  本院受理原告党月与被告赵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694.64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网络贷款利息3964.49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1210.04元(以24694.64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以上利息计算至2022年11月22日暂计1210.04元)。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7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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