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059原告济南新创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森科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2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4059号

山东森科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新创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森科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8月2日14: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将租赁房屋腾空并交还原告;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欠付的房屋租金1178172.8元,并按1.0元/每天每平方的标准支付自2023年1月1日至被告实际交还房屋期间的占用使用费;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违约金296285.03元,并支付自2023年1月1日至被告实际付清租金之日的违约金,以1178172.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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