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2948号
郭刚:
本院受理原告张兆彬诉被告郭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06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