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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黄宗传
  • 作者: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宗传: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汇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宗传物业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物业费3050元,并以上述拖欠额为基数自2014年9月1日起按每日0.3%支付违约金直至判决生效之日。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长清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二团队235室

  联系人:王雨欣     电话:0531-872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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