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法院“五位一体” 筑牢母亲河司法保护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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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04日 | ||
长清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贯穿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建立全省首个黄河迁建新区法官工作室,探索构建“五位一体”生态司法新模式,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屏障。今年以来,共审结环资类案件101件,结案率达90%。 一是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稳政治“方向盘”。先后4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省委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与基本原则。高度重视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院领导先后赴黄河沿线街镇走访10余次,统筹推进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掌握涉黄河沿岸生态保护情况,为提高环境资源审判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提供基础依据。 二是准定位,聚焦审执主业,牵住司法“牛鼻子”。探索制定《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抽调10位业务骨干,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建立专业化审判机制,实现环资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充分释放环境资源审判合力。2021年以来,围绕涉及黄河流域相关征地、保护、拆迁、滩区迁建、后迁建时代稳定与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妥善化解各类案件271件。 三是能到位,参与基层治理,跑出解纷“加速度”。积极参与黄河流域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将基层社会治理与诉源治理有机结合,减少诉讼增量,打造“无讼”社区,诉前化解涉黄河生态保护矛盾纠纷百余件。把普法课堂搬黄河迁建新区,常态化开展普法讲座,对村(社区)“两委”、调解员近百人开展法律专项培训10次,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水平,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动力。与辖区8个街道办事处、613个村(居)委会建立协调、有序诉前调解机制,将诉讼化解在萌芽中,将矛盾消灭于微末时。发出近20份司法建议书,参与制定村规民约,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规则之治,努力做到法理、事理、情理相统一,促进法治元素“全方位”“无死角”融入黄河流域基层治理。 四是善补位,凝聚多方合力,扩大合作“朋友圈”。立足长清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实际,协同配合党委政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牵头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座谈会5次,与黄河河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近20家单位签署备忘录,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共同分析环境保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开展环境整治等工作,构建立体化、多方位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形成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的外部合力。 五是全方位,创新普法形式,唱响宣传“协奏曲”。加强平台阵地建设,推动媒体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多措并举推出花式“法治大礼包”。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单页2000余张,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3000余人。充分运用融媒体平台,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件和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6次。审理的失火罪、非法狩猎罪、非法采矿罪等5起典型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大众日报、济南日报等媒体重点报道,点击量200余万次。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进环资审判文书网上公开,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功能,就涉及公共利益的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实时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旁听庭审5次。通过全方位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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