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屏障 保护绿水青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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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16日 | ||
区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用阳光司法守护山水长清”,积极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今年以来,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32件,为打造“生态文明样板区”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完善审判体系,强化依法保护 一是建立专业化审判机制。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实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法庭统一归口管理,由专业化审判团队统一负责审理,通过审判资源科学合理配置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提质增效。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用,加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民事侵权案件的审理力度。截至目前,共审结3件私采“糠砂”等非法采矿罪案件、26件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严惩涉环境资源犯罪,形成强大震慑。三是注重生态环境恢复。在审理刘某某、田某某因失火罪造成林木破坏的两起案件中,采取由被告人缴纳修复费用,第三方代为修复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恢复环境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实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恢复生态环境“一判三赢”的效果。 二、加强内外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内部衔接。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环境资源审判庭牵头,立案庭、执行局、行政庭等为成员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旅游、环境资源案件在证据认定、审判理念、裁判尺度等方面的问题,推动立、审、执有效衔接,凝聚环资审判内部合力。二是强化外部联动。邀请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十几家单位,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联席座谈会,共同分析环境保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开展环境整治等工作,构建立体化、多方位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形成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的外部合力。三是助力源头治理。建立随案司法建议机制,针对在审理资源环境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判决作出后,制发司法建议书,及时函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等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努力推动行业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三、延伸司法职能,助推便民服务 一是建立巡回审判机制。发挥人民法庭治山理水前沿阵地功能,坚持把旅游、环资审判同诉源治理有机结合,在景区较为集中的张夏法庭设立旅游环资巡回法庭,并在灵岩寺景区、大峰山景区、莲台山景区、五峰山景区设立巡回审判工作室,实现环资案件就地审判。二是提升依法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宣传周”“五四青年节”、全国旅游日等宣传节点,组织干警走进景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提升公众法律素养。三是推进纠纷诉前化解。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诉调对接机制、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等作用,为涉环境资源纠纷提供更加多元、高效、便捷的解决方式。 四、推进资源共享,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学术资源共享。成立旅游环资法学会,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辖区高校专家教授担任人民调解员等方式,开展类案研判、学术研讨,为审判团队提供更多智力支持。二是扩大宣传舆论声势。充分运用融媒体平台,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件和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我院审理的失火罪、非法狩猎罪、非法采矿罪等典型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大众日报、济南日报等媒体重点报道。三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进环资审判文书网上公开,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功能,就涉及公共利益的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实时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旁听庭审,不断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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