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 | 历下法院打击规避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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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12日
【基本案情】
某商行与某珠宝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珠宝公司支付某商行货款54765.7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干警发现该珠宝商行原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债务发生后判决生效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以0元将公司股权转让他人,同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70多岁的老人企图“瞒天过海”、规避执行,而该珠宝公司仍由王某本人实际控制。鉴于此,历下法院以王某为某珠宝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由,依法对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王某得知自己被限制消费后,以各种理由要求解除限高,均被法院依法驳回。无奈之下王某最终以现金形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现实中一些企业试图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来逃避债务,这种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既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自身信用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本案执行法院敢于担当,查实找准公司实际负责人,打碎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如意算盘”,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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