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王某某等300余名员工与某棉纺织印染厂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情摘要】王某某等300余名员工与某棉纺织印染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槐荫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要求该棉纺织印染厂向300余名员工支付生活费共计1317120元。
本案立案执行后,法院对该棉纺织印染厂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但未发现财产线索。为执行本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即将入账的一笔拆迁款进行追踪,发现该棉纺织印染厂的常务副总领取拆迁款支票后将支票背书给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又以企业转账的形式将该笔款项转至该常务副总的名下,以此规避法院的执行。发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迅速将该笔款项予以扣划,最终确保300余名职工顺利领到执行款。
【典型意义】劳动争议纠纷不仅与群众生计休戚相关,而且极容易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对此类案件法院要倾注更大精力,最大限度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二】
赵某与某咨询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情摘要】赵某与某咨询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咨询公司支付赵某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3675.4元。
【强制措施】限制消费
执行过程中,历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多种途径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法院加大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采取措施后第二天,被执行人工作人员主动与承办法院打电话联系,称其法定代表人在外地出差因无法购买火车票难以返回,愿意会积极履行义务,同时请法院尽快将老板从限高中去除。被执行人在第二天主动将拖欠员工的工资全部偿还,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可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执行人员巧用“限高令”,将老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敦促企业积极履行义务。
【案例三】
李某某与马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摘要】李某某与马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章丘区人民法院判决马某支付李某某本金590309元及应计利息。
【执行措施】悬赏执行
执行过程中,章丘区人民法院通过调查,未发现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出事故后一直外出未回,无法联系到,案件执行陷入困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通过公告悬赏执行,承诺向提供财产线索者支付赏金。失联多年的被执行人得知法院悬赏执行情况后,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人撤回申请,案件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长期外出逃避法院执行,法院通过悬赏执行方式令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充分说明悬赏执行一方面既可以广泛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也可以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起到很好的效果。
【案例四】
王某与白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案情摘要】王某某与白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商河县人民法院判决白某某搬离涉案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王某某。
【强制措施】拘留,罚款,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执行过程中,白某某辩称其已将涉案房屋卖给白某,无法履行生效判决。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协助执行义务人白某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公告,责令白某某、白某迁出涉案房屋并返还王某某,但白某某、白某拒不履行。商河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白某某、白某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二人仍不履行且拒不缴纳罚款。该二人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涉嫌构成犯罪,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移送商河县公安局对白某某、白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商河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对白某某、白某采取刑事拘留后,白某某、白某主动搬离涉案房屋,执行人员组织双方验收后将房屋返还王某某,本案成功执结。
【典型意义】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人民法院除可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外,情节严重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对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
石某某与高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案情摘要】石某某与高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商河县人民法院判决高某赔偿石某某共计180946元。
【强制措施】拘留
因被执行人高某逃避执行,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拘留。在采取拘留措施时,扣留了高某随身携带的6张银行卡。经调取银行卡的交易流水及监控,发现有频繁资金往来。商河县人民法院认为高某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准备对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高某及其家人得知严重后果后,迫于压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案件执结。
【典型意义】执行过程中注意搜集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证据,用好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的手段,从而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彰显了法院工作的权威性和法律的震慑性。
【案例六】
张某某、于某某等与贾某某、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摘要】
【强制措施】刑事拘留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义务,在将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充分发挥刑事制裁措施的作用,被执行人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交清全部案款,从而化解了一件长期未执结的案件。
【案例七】
刘某某与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摘要】刘某某与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市中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强制措施】拘留,涉拒执被批捕
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后,庄某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庄某某执行司法拘留15天,但其仍未履行义务,且在被释放后,多次转移财产,更换电话号码,规避执行。在掌握庄某某转移财产的证据后,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庄某某刑事责任。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庄某某当日,庄某某家人即交付200万元执行款,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庄某某又主动将800万元执行款转到法院账户。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履行义务,采用转移财产、频繁更换住址等多种方式规避法院执行,最终被法院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依法批捕。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庄某某终于畏惧,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八】
李某某与张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摘要】李某某与张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张某某偿还李某某本金15万元及利息。
【强制措施】拘留,拒执罪
平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将已被查封的其名下房产转卖给他人,且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平阴县人民法院对两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后,两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鉴于两被执行人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一方面,对于部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现象严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具有巨大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对于案外人来讲,对于自己购买的财产一定要查清权属,不然最后落个“人财两空”。
【案例九】
某牧业公司与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摘要】诉讼期间,平阴县人民法院裁定对该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的位于平阴县某村的454.26亩即将收获的小麦进行查封。
平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考虑到小麦收割受其成熟状态及天气情况影响较大,为实现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最大化,于收案当天即制定了实施方案,第二天即在记者、街道办事处人员的见证下,雇佣6台小型收割机,12台三轮运输车对诉讼保全的454.26亩已成熟小麦全面收割,经过两天奋战,216685公斤小麦全部颗粒归仓。申请人以不低于当年小麦收购价格的标准将小麦成功变卖,变现价值为485657.4元,价款全部交到法院,本案保全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执行标的小麦属于时令作物,收割季节又在多雨季节,一旦错过收割时机,可能导致小麦减产甚至是绝收。法院从被保全财产的特殊性出发,及时制定方案,采取措施,保全实施完毕后紧跟监督处置,措施考虑全面,最大程度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案例十】
四家法院协同执行 破解两起长年积案
【案情摘要】
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某皮业公司位于章丘辖区内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同时,市中区人民法院在另案中查封该公司位于上述厂房内的两条生产线设备,因被执行人阻挠,无法实际扣押处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案情,决定两级法院协同执行,强制交付。
【协同执行的经验做法】
本次协同执行,中院负责协调组织、商河法院负责腾出土地,市中法院负责扣押机器设备,章丘法院协调当地公安和基层组织。实施过程中邀请了济南日报、山东省电视台、济南电视台、山东商报、济南时报等多家驻济主流媒体参加此次行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直播。章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章丘区街道办事处人员进行现场见证,章丘区检察院派出进行现场监督。中院与三家基层法院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圆满解决了困扰法院的两个长年执行积案。
【典型意义】“协同执行”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一种新型执行方式。济南中院勇于探索,集约调度指挥两级法院执行力量破解重大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