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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法院分析进入执行程序的民间借贷案件
  • 作者:研究室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近几年,郓城法院进入执行程序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上升较快,2012年,受理民间借贷执行案件262件,占受理执行案件总数的43.4%,2013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470件,同比上升79.3%,占受理执行案件总数的61%,2014年仅1-10月份受理民间借贷案件已达705件,同比上升73.2%,占受理执行案件总数的72%。进入执行程序的民间借贷案件呈逐年增加之势,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大部分是一些民营企业的经营者,近两年经济形势低迷,民营企业面临破产的困境,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借款,即使有财产,也早已被转移、藏匿,无法查实。此种情况占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的70%左右。二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近两年出现了很多企业老板跑路的情况,企业经营面临困境时,经营者无力偿还借款,便携带现有财产藏匿起来。诉到法院的案子中,被告为同一人或同一企业的,有时多达几十件,涉案金额甚至达到几百万。此种情况占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的30%左右。三是保证手续不健全。有20%左右的案件,由于保证手续有瑕疵而无法实现债权。有的保证责任约定不明,有的超过担保期限,有的债权到期后重新更换借据,没有保证人予以担保,还有的因为重复抵押或抵押无效而导致债权无法全部实现。

  对此建议:一是加强执行立法。尽快颁布强制执行法,对转移财产、逃匿等规避执行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使老赖无处循形;将执行权分离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通过执行分权实施,形成科学的执行工作流程管理机制。二是加强执行联动机制部门合作。拓宽联动渠道,对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网络布控”,快速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较大影响的执行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参加执行听证会,使执行活动更加公开、公正、阳光。三是创新执行方法。改变以往“执行风暴”、“假日行动”等“粗放式”执行方法,采取诸如“债转股”、“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新的执行方式和方法,解决执行中的一些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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