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人民法院
[2015]郓法21号
正确、安全使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平台的相关制度
根据最高院、省高院和中院对查控平台的建设和使用要求,确保查控平台正确、安全的使用,
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专人、专机、专用,并且查询、签章、审批三个环节进行,不得私自进行查控。
二、操作权限分三类,一是查控权(可以多人,多台电脑)二是审批权(分管领导),三是
签章权(签章管理员),每个人只能有一种权限。
三、按照人员规定权限使用,禁止一人使用多个账户、多种权限,禁止一个账户多人使用,严
禁违规追加被执行人,严禁违规查询非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信息,禁止违规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
款,禁止超标的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
四、采取冻结、扣划措施时,承办人员要认真修改、完善冻结、扣划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五、实行进入查控平台登记制度,先登记,后查询。禁止非执行部分人员使用查控权,除本院
认定公布的非查询人以外的人员使用本系统。
六、禁止在非查控电脑进入查控平台。
七、审批人员要加强查询申请的审核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冻结、扣划的审核,确保查询申请真
实准确;签章人员要加强专用计算机和账户的管理工作,确保签章的准确、及时。查询人员要加强
对被执行人信息的审查,确保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的准确性,要及时处理反馈查询结果,确保及时控
制已查询到的存款。管理人员要做好查控平台人员基本信息、账户设置、权限配置、执行专款账户
等信息维护工作。
八、如果发现违规使用查控室电脑进行查控的,视危害程度将追究查控人,管理等相关责任人。
九、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平台人员职责:
审批人:马增君
签章人:张秀丽
管理人:李 伟
查询人:杨正建、丁卫东、陈东全、刘丙库、刘晓明、姜海峰、李士刚、燕朝峰、樊庆国、
张西果、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