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上级法院关于“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活动实施要求,单县法院特开办“小案不小办”法官论坛专栏,针对各审判领域的典型“小案件”,开展专题研讨,碰撞思维火花,力求从实务和理论角度找到“新突破”,从理解和感悟方面讲出“大道理”,在社会效果方面展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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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单县法院第二期“小案不小办”法官论坛举行,本期论坛主题为“离婚纠纷案件原因分析及研讨”。论坛由单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启玉主持,相关审判领域法官参加论坛并发言。
曹艳丽法官在发言中指出,想要解开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首先要全面了解矛盾纠纷的真正成因,要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陈述,这是建立信任的基础,更是准确诊断“病情”的前提。其次,要通过细致的分析,发现案件的真正症结所在,从而释法析理、对症“下药”。最后,要用热心、爱心和恒心去做调解工作,努力促进家庭和睦。
刘林法官就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中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作了详细解释。他认为“分居”应是空间意义上的分开居住,单纯的“分床不分房”不应视为“分居”。“分居”的原因应是夫妻感情不和,因就业、务工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居住不属于法定离婚条件。此外,“分居满二年”的时间应当是连续计算,而不是累加计算。
宋峰法官认为,妥善处理离婚纠纷,需要妇联、民政、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参与调解,促使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此外还要搞好法治宣传,特别是加强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律规定的宣传,让当事人充分理解家和万事兴的意义。
田辉法官列举了相关省份的离婚数据,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在发生变化,收入水平也在变化,对待婚姻家庭的态度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承办法官应找准案件症结,探究双方离婚的本质原因,在此基础上及时化解纠纷。
石永林法官介绍了自己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调解过程,指出如何让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在思想上发生转变。引导当事人学会换位思考,找准各自准确的家庭角色和责任义务,帮助双方建立合适的沟通渠道,从而引导双方共同经营幸福家庭。
孙涛专委在发言中指出,离婚案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感情基础薄弱、家庭暴力、性格差异、缺乏沟通等问题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因素。审判实践中要针对个案情况,采取不同的沟通调解方式,促进当事人夫妻感情的修复,妥善化解当事人的婚姻危机。
张启玉局长在总结时强调,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加大调解力度,充分发挥多元调解机制的作用,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针对个案情况,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家庭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等共同参与调解。同时要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