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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两青年拒绝服兵役被罚3万元 当地企事业单位禁招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5日

    1月11日福安市两名“95后”青年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无正当理由强烈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原籍。日前,福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对该两名青年做出“处以一次性经济罚款3万元”等6项处罚。

    据介绍,谬某旺,男1995年出生,中专文化,穆阳人;陈某林,男,1997年出生,大学新生文化,上白石人。二人均个人自愿报名参军,经福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于2017年9月批准入伍。入伍前组织起进行思想教育并签订《入伍承诺书》。

    但是,入伍后,该二人因怕苦怕累,无正当理由强烈拒绝服兵役,多次以口头或书面提出离队申请,其新兵连干部、班长多次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家长,市征兵办专人前往部队教育引导并讲清拒服兵役的有关处罚规定,均无转变,分别于11月2日、11月7日被部队退回原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6条、第67条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33条、第34条及宁德市《关于经一部加大对拒绝服兵役人员处罚力度的通知》(2014)明确,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经福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谬某旺、陈某林2人实施处罚如下:

    1.处以一次性经济罚款3万元;

    2.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并落实三年内不得为拒绝服兵役人员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3.三年内不得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

    4.三年内其家庭和个人不得享受低保和小额货款等福利政策;

    5.三年内不得参加成人教育考试及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6.其个人拒服兵役行为列入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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