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菏泽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http://hzkfqfy.sdcourt.gov.cn
福安两青年拒绝服兵役被罚3万元 当地企事业单位禁招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5日 | ||
1月11日福安市两名“95后”青年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无正当理由强烈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原籍。日前,福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对该两名青年做出“处以一次性经济罚款3万元”等6项处罚。 据介绍,谬某旺,男1995年出生,中专文化,穆阳人;陈某林,男,1997年出生,大学新生文化,上白石人。二人均个人自愿报名参军,经福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于2017年9月批准入伍。入伍前组织起进行思想教育并签订《入伍承诺书》。 但是,入伍后,该二人因怕苦怕累,无正当理由强烈拒绝服兵役,多次以口头或书面提出离队申请,其新兵连干部、班长多次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家长,市征兵办专人前往部队教育引导并讲清拒服兵役的有关处罚规定,均无转变,分别于11月2日、11月7日被部队退回原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6条、第67条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33条、第34条及宁德市《关于经一部加大对拒绝服兵役人员处罚力度的通知》(2014)明确,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经福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谬某旺、陈某林2人实施处罚如下: 1.处以一次性经济罚款3万元; 2.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并落实三年内不得为拒绝服兵役人员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3.三年内不得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 4.三年内其家庭和个人不得享受低保和小额货款等福利政策; 5.三年内不得参加成人教育考试及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6.其个人拒服兵役行为列入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 |
||
|
||
【关闭】 | ||
|
||
版权所有:菏泽开发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0530-5192551 邮编:274000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