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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2024年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2023年,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在服务保障鲁西新区建设上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在诉源治理、专业审判等方面协同发力,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助力优化公平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本文在对2023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回顾的同时,亦对近三年来知产案件的相关审判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总结知产案件的新特点、新趋势和新挑战,以期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一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概况

  (一)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开发区法院获得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管辖权,优化了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2020年5月,全市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合同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开发区法院管辖。此后,开发区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特别是2021年3月1日后,受理案件数量呈现跨越式增长。2022年5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新增成武县人民法院、东明县人民法院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有所减少,但减幅有限(详见下图)。

  

  2020年-2024年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分布图

  通过上表可见,2018年至2022年期间,知识产权类纠纷的收案数呈逐年上升态势。2021年的收案数已达1042件,2022年的收案数已达1080件,2023年诉前调解收案972件,数量有所回落,2023年正式案件结案945件。2023年收结案案由情况见下图。

  

  2023年诉前调解与诉讼收案数量分布图

  

  (二)知识产权案件呈现的特点

  1.著作权类纠纷案件。近年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收案数量居高不下,占知识产权案件的半壁江山。特别是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占比最重,该类型的案件不断增长的原因主要有:第一,新媒体、自媒体的大量涌现,公司或个人在其公众号、微博等平台转发短文、图片的现象十分普遍,侵权行为人在转发时并未意识到应经图片、短文著作权人的许可,仅仅是备注如有侵权,请联系等信息,便自认为不构成侵权,缺少知识产权法律的常识。第二,商业式维权的出现。部分原告通过商业购买海量图片的方式,在全国各地提起诉讼进行维权,作品类型涉及图片、漫画、短视频等。

  2.商标权纠纷案件。从涉商标权纠纷案件单纯的收案数量来看,将往年减低,但因有两县区法院开始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所以其实仍呈增长态势,为除著作权类案件外,第二大案件量知产案件。主要特征如下:第一,纠纷涉及到多种层面的商标,除普通商标外,亦涉及老字号、驰名商标类。审理了涉“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七度空间”“潍柴”“欧派”“猴姑”“斐乐”“六神”“七天”等商标侵权类案件。第二,个别案件的被告已经刑事判决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类案件的事实比较清楚,被告往往已在监狱服刑,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被诉侵权产品已被扣押没收,但缺少履行能力,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第三,个别案件被告已经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该类案件,侵权事实清楚,被控侵权商品已被行政主管部门扣押,原告对扣押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据无法掌握,申请法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取。大部人被告经调解员或者法官释法后,能够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积极的协商民事赔偿事宜,个别当事人认为已经行政部门处罚,对原告再行主张民事赔偿的做法不能接受。第四,存在批量维权案件现象。商标类纠纷中,同样存在商业维权现象,涉及到的被控侵权主体,大多是位处郊区或者乡镇的个体工商户,不具备辨别产品真伪的能力,进货渠道不正规、手续不齐全,无法有效进行合法来源抗辩。

  3.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较前两类案件相比,数量不大,但呈增长趋势。主要特征如下:第一,主要涉及网络广告虚假宣传、利用他人品牌名称“引流”、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等类型。第二,与商标侵权纠纷交织明显,权利主体以同时存在商标权侵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最为常见。第三,新型网络纠纷案件开始出现,利用技术非法窃取他人商业秘密、数据进行牟利等涉互联网新型案件不断涌现。

  二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过去的三年,开发区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制止层出不穷的各类知产侵权行为,努力构建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大幅提升

  2020年,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为122件,结案率95.73%,服判息诉率87.69%,平均审理天数49.37天。2021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为1042件,结案率96.42%,服判息诉率90.11%,平均审理天数42.88天。2022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1080件,结案率98.51%,服判息诉率93.53%,平均审理天数40.19天。2023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972件,结案945件,结案率97.22%,服判息诉率93.33%,平均审理天数27.8天。调解撤诉率65.8%,上诉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平均审理天数27.8天,较2022年平均审理天数40.19天相比,办案周期明显缩短。

  (二)配齐配强知识产权审判力量

  类案甄别、繁简分流,统筹规划知产纠纷专业审判团队,即速裁团队配备一名法官,办理简易知识产权案件,精审案件法官两名,负责审理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简案快裁、难案精审,确保每一件知产案件通过最适宜的诉讼程序获得公正高效的裁决。

  (三)侵权损害责任认定规则进一步完善

  如针对商标侵权类案件,区分商标知名度,对生产者侵权、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提高侵权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对于难以证明被侵权所受损失及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的案件,结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性质、后果、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及上级法院的裁判尺度,在法定赔偿中酌定赔偿数额。对于未提交证据支持但已实际发生的合理维权费用(如律师费),酌情予以支持。同时,针对大量提起诉讼的原告,对于其维权费用如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在批量案件中予以均衡。

  (四)案件自动履行率不断上升

  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当事人自动履行知识产权判决的意愿持续上升。2023年,知识产权判决方式结案168件,仅有不到10%的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很多案件判决书尚未生效,当事人即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体现了经诉前调解、开庭审理、公正判决等普法、释法过程,推动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判决的成效。

  三

  诉源治理工作展示推进

  (一)建立诉调化解机制,积极推动知产案件诉源治理

  在诉前调阶段,将鲁西新区辖区内涉知产案件推送至市场监管局、乡镇(街道)进行调解,力争将纠纷矛盾化解在正式立案之前。与鲁西新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并已成功调解多起案件。与鲁西新区辖区内各镇(街道)建立联动调处化解机制,法院配备了包联法官,为镇(街道)矛盾化解和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指导,调解成功需要后续履行的,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30日内退回法院。

  (二)延伸司法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知产法官进百企”活动,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全方位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及时回应企业面临的知产法律难题。通过知产知识问答、典型案例或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指导企业合规管理经营,增强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联合大唐智创(山东)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站,持续发挥辐射效应,着力营造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创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科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

  积极组织开展知产法治宣传活动,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宣讲,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案件调解、审判等以案释法的宣传效果,向社会表明司法审判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决决心。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大知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四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开发区法院将着力加强以下工作:

  1.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法制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段、治未病。开发区法院将充分利用相关行政部门、社会调解组织等资源,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段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2.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知产法官的专业化水平和司法能力。

  3.加大知产法律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机制,采用走访企业,开展线上课堂,与行政部门联合进行“回头看”等方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高社会大众尤其是纠纷易发领域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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