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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异性转账“520”“1314”,妻子能否追回?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520”“1314”等数字有着关于爱情的美好寓意,但如果用于丈夫婚内给其他女性“爱情转账”时,这事就微妙了。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特殊意义的转账或者赠送礼物,配偶能向第三者主张退还吗?

  近日,巨野法院吕常运速裁团队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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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李先生与王女士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李某在2023年5月20日向刘某微信转账520元,后又在“七夕节”转账1314元,购买苹果手机一部,平时为其点外卖、赠送衣物、化妆品等,大额转账1万元,合计两万余元。王女士从丈夫的微信中发现端倪后,大为恼火。

  为此王女士以“李某和刘某交往过程中的金钱往来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基础上进行的非法处置”为由,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丈夫李某非法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为防止矛盾激化,承办法官从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婚恋观的角度出发,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三人分别做调解工作。李某婚内出轨第三者,是对婚姻的不忠诚,对妻子的背叛。刘某明知李某有家庭,仍然与其不正当交往,并收受李某特殊含义的转账及礼物,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还给原配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经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刘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当庭退还王某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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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婚内出轨违反了夫妻双方应尽的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德,其向第三者赠送财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在本案中,李先生转账赠与的行为既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也没有经过原告同意,属于李先生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结合转账金额中包括多笔转账发生在特殊时间节点,且金额含有特殊意义,足以证明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系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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