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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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8日 | ||
2022年9月27日,东明法院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9 年初至2019 年,焦某1、焦某2、薛某某(均另案处理)先后纠集被告人吕某某、杨某某、李某、陈某某、王某1、王某2、董某某、杜某某、范某某、马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逐步建立起以焦某1、焦某2、薛某某为首要分子,杨某某、李某、陈某某、王某某为骨干,被告人某某、王某某、董某某、杜某某、范某某、马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采取殴打、威胁、恐吓、跟靠滋扰、泼洒污物、喷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在菏泽市牡丹区、经济开发区、曹县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多次共同故意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吕某某作为一般参加成员参与实施多起犯罪活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某某采取跟踪、骚扰等方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围绕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办及相关单位部门人员旁听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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