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审判业务 > 调研成果

一男子拉扯驾驶中的公交司机获刑三年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28日

  225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72816时许,被告人何某乘坐缙云县城到双溪口乡公交车时,在途经路段要求停车未果,即与司机发生争吵并尝试拿灭火器敲打司机。因无法拿出灭火器而作罢,又走到驾驶位边上抓住司机正在操控方向盘的右手臂反复拉扯,当时公交车车速达40公里每小时。

  司机迅速将车停靠路边并拨打报警电话,被告人何某直到民警到达现场前仍抓住司机右手臂不放。所幸车内其他14名乘客无一人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拉扯行驶中公交车的驾驶人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为此,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莫因一时冲动,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公共安全需要法律保护,更需要人人守护。历史悲剧不应该、也不能再重演。

  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