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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家法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调解互动化纠纷
  • 作者:曹县法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4年05月30日

双方达成协议

清除妨害树木

  曹县人民法院孙老家法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亲和力的优势,5月29日,邀请陪审员参与,深入村居,现场排除妨碍,化解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王某与蔺某系前后邻居,王某院落在后,蔺某院落在前,王某认为蔺某建房时占压了其宅基地,在蔺某房后栽植了树木4棵。2月17日早,蔺某携带刀具,到王某家中拟清除可能对其房屋造成妨害的树木,王某不许,引起双方撕打,致王某轻微伤。曹县公安局出警制止后,于2014年3月8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双方均予行政处罚。后王某以蔺某对其身体造成伤害为由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蔺某赔偿其各项损失4000余元。

  孙老家法庭受理案件后,对双方进行了调查,双方抵触情绪极大。办案法官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纠纷,判令蔺某赔付相关费用并不难,但判后案结事不了,蔺某的心结会更重。加之相邻的宅基地之间已无恢界,矛盾会进一步加剧。

  于是,办案法官先传唤原、蔺某到庭,在法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找准了矛盾的症结所在。5月29日一大早,承办法官邀约了一名陪审员,共同到了王某家中,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勘验,做通了让王某清除树木的工作。之后到蔺某家中讲明了王某的诚意。反复多次,最后把原、蔺某叫到一起,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分析案情,讲明利害得失。直到12时30分,双方相互谅解,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清除树木,蔺某支付王某赔偿款2000元,对宅基地界址及以后相互提供便利等进行了约定。办案人员当场协助王某清理了可能对蔺某房屋造成妨害的树木,双方握手言和。在承办法官与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一起邻里纠纷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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