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成武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6月20日,一面印有“青天有鉴,阳光审判”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成武县人民法院九女集人民法庭邱现春团队。
“感谢邱法官和法庭的干警们,从审理到收到判决书,时间不到1个月。我们是河北的企业,以前连成武都没来过,现在感觉成武办事真是太给力了!”原告公司的代表激动地说。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11日,廊坊某科技有限公司向翟某购买香油渣一宗,货款共计81710元,并于当天下午将货款转给了翟某。9月18日其工作人员因失误,再次给翟某转账81710元。经多次催要后,翟某仍不予退还。廊坊某科技有限公司遂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
该案进入诉前调解后,邱现春团队多次给双方进行调解,但翟某始终不同意调解。经庭审查明,廊坊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的事实和理由,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判决翟某返还廊坊某科技有限公司81710元。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开始还有点担忧,才发现是多想了,没想到判得这么公平、这么快,太感谢了。”
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成武法院通过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交易活动的规范和引导作用,鼓励支持诚信行为,坚决制裁失信行为,积极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真正让企业感受到司法服务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