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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爷被追尾,却成了被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2日

温情解纾困七旬老人,能动司法诠释为民初心

事情还得从2023年10月底的一天凌晨说起。

当天5时许,天尚未亮,七十一岁的祝大爷便赶早驾驶拖拉机去运送一批楼板建材。突然!正在驾车的祝大爷猛地感觉身体一震,耳边传来一声巨响,随即连人带车倾倒在路旁,等祝大爷缓过神来一看,才明白自己被一辆重型半挂车追尾了。本以为只是一起正常的追尾事故,谁知第二天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祝大爷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又过了一天竟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祝大爷成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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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图片)

成武法院赵洁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找到案件矛盾点,随即同交警部门联系询问事故情况,得知祝大爷之所以被认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是因为祝大爷驾驶的拖拉机后部的反光标识被遮挡,夜间行驶时导致后方车辆无法及时发现前方行驶车辆。经询问本案原告即半挂车主,他也表示确实是在驾驶过程中没有及早发现前方祝大爷驾驶的拖拉机,这才不幸发生了这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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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图片)

“毕竟是我追的尾,我的主责我也认,我主要是没有买车损险和货损险,初步核损损失将近八万元,损失太大了,但凡我有保险我都认全责了,我这没办法了,才想到起诉他挽回一点损失。”原告杨某诉苦道。

“我七十一了,也没有儿子,只有一个远嫁的女儿,我起早贪黑拉楼板就是想挣两个吃饭钱,他一下子给我要两三万,我实在是拿不出来,我还是被追尾的,腿也受伤看病花了好几千块,我成被告了我也觉得冤枉。”祝大爷也忍不住对办案人员发起了牢骚。

了解全案情况后,办案法官及调解人员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通知为本案原告车辆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参与本案调解,保险公司起初只同意赔付祝大爷医疗费及财产损失一万余元,办案人员积极沟通,释明祝大爷虽然年龄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完全等同。

现实中,退休后仍从事劳动工作的老年人不在少数,尤其是很多农村居民没有退休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外出务工的情况普遍存在,这也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用工情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从事劳动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不能片面地以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本案中祝大爷虽已七十一岁,但是现有证据足以表明其仍具有劳动能力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

经过居中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祝大爷医疗费、误工费、车损等经济损失共计两万余元,再从保险公司赔偿款中扣除一万四千元赔付给本案原告杨某,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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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成武法院!感谢咱们的好法官!多亏你们给操心我这桩麻烦事才能解决掉,我打心眼儿里感谢你们!”新年伊始,当事人祝大爷手捧感谢信对成武法院民一庭办案人员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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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金额并不大,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简单机械地认定直接由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落入僵化办案窠臼,而应全面梳理案情,构建合理合法的赔偿方案,既保证原告得到应有的赔偿,又避免被告面临的生活困境。一枝一叶总关情,一点一滴见初心,成武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将“小案”放在大局中办、防止“小案”机械办、促进“小案”圆满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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