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事案件不仅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而且在案件特点上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新的特点,使得民事案件的审理更加复杂化,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民事案件经济化,对法官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大量的经济账目往来,婚姻家庭案件中财产纠纷也呈现复杂化趋势。如家庭成员的一方从事商业活动,在分割家庭财产时,首先就应当将共同财产的范围核查清楚,这就要求审判人员熟悉一定的金融知识,能够核对经济往来的账目,而且要在经过相当工作量的基础上才能得出所需结论;有些家庭成员参与公司入股,在家庭析产中就要求审判人员熟悉公司法,了解股份制。
二是民事纠纷矛盾多样化,协调难度持续加大。目前我国社会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在一定领域较为尖锐。有些侵权案件涉及标的并不大,只有几百数千元,这样的案子往往被忽视为“小案子”,但是就是这样的“小案子”可能引发大问题。因为对于这样标的较小的案件,可能是双方因长期矛盾和摩擦在这一个点上的集中体现和爆发,其所需求的根本不是表面上的几百数千元所能涵盖的。比如有一个案件,双方当事人因为相邻下水道的污水排放发生摩擦进而争斗,一方将另一方打伤,因一千多元的医疗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经深入了解,双方近十年来曾因宅基、承包地甚至子女之间的矛盾等多种问题发生争议,数次几乎发生械斗,虽然当时均被劝解,但是矛盾越积越深,稍不注意该案件就会衍化出新的案件,激化出新的矛盾。其他民事案件如婚姻家庭案件、继承纠纷案件等也存在以上特点,有的地方夫妻离婚时双方均带有很深的敌意,隐匿财产、转移财物等现象屡见不鲜,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不同程度的障碍。
三是民事案件当事人对法律的认知度低,服判息诉难度加大。民事案件由于标的小,当事人往往没有能力聘请律师或者认为不值得聘请律师,但是民事案件程序和其他案件程序没有较大区别,有些方面在程序上甚至要求更高,这样就造成有的当事人因为程序上的原因导致败诉,在当事人法律素养较低的情况下矛盾就会应运而生。当事人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的情况也很多。当事人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素养,对案件裁判不理解,认为自己有理就不应当“输官司”,以上种种情况影响了民事案件的服判息诉率。
以上新的特点值得重视,应当认真对待并积极研讨相应的对策。
一是要认真对待每一起民事案件。在观念上不能有“小案子”的认识,小案子有可能引发大问题,越是标的小的案件越是有可能隐藏着极大的矛盾,其标的的背后往往不是简单的经济纠纷那么简单,可能是一个家庭长期的矛盾,一个职工后半生的工作落实问题,一个侵权案件中受害者的保命钱,对此要有全面的认识和超前的意识。
二是要在人力物力上加强保障。新民诉法对程序问题要求更加严格,比如二审案件中以开庭审理为一般,以不开庭调查为个别,只有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新的理由的前提下才可以不开庭审理,这样就要求办案人员数量和案件数量配比协调,不宜出现较大偏差。民事案件对法官素质有较好要求,要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能够和不同层次的当事人沟通和交流,具备娴熟的法律知识。和当事人交流不是简单的拉家常,是将相应的法律知识与具体案件相联系,深入浅出的剖析案件,不论判决还是调解做到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三是努力创建多渠道矛盾化解机制。对于矛盾尖锐的案件不宜简单判决了事,要预测事态可能的发展方向和规模,建立起社会、单位、家庭、社区、法院等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机制,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积极因素促进矛盾化解。
近年来,民事案件不仅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而且在案件特点上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新的特点,使得民事案件的审理更加复杂化,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民事案件经济化,对法官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大量的经济账目往来,婚姻家庭案件中财产纠纷也呈现复杂化趋势。如家庭成员的一方从事商业活动,在分割家庭财产时,首先就应当将共同财产的范围核查清楚,这就要求审判人员熟悉一定的金融知识,能够核对经济往来的账目,而且要在经过相当工作量的基础上才能得出所需结论;有些家庭成员参与公司入股,在家庭析产中就要求审判人员熟悉公司法,了解股份制。
二是民事纠纷矛盾多样化,协调难度持续加大。目前我国社会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在一定领域较为尖锐。有些侵权案件涉及标的并不大,只有几百数千元,这样的案子往往被忽视为“小案子”,但是就是这样的“小案子”可能引发大问题。因为对于这样标的较小的案件,可能是双方因长期矛盾和摩擦在这一个点上的集中体现和爆发,其所需求的根本不是表面上的几百数千元所能涵盖的。比如有一个案件,双方当事人因为相邻下水道的污水排放发生摩擦进而争斗,一方将另一方打伤,因一千多元的医疗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经深入了解,双方近十年来曾因宅基、承包地甚至子女之间的矛盾等多种问题发生争议,数次几乎发生械斗,虽然当时均被劝解,但是矛盾越积越深,稍不注意该案件就会衍化出新的案件,激化出新的矛盾。其他民事案件如婚姻家庭案件、继承纠纷案件等也存在以上特点,有的地方夫妻离婚时双方均带有很深的敌意,隐匿财产、转移财物等现象屡见不鲜,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不同程度的障碍。
三是民事案件当事人对法律的认知度低,服判息诉难度加大。民事案件由于标的小,当事人往往没有能力聘请律师或者认为不值得聘请律师,但是民事案件程序和其他案件程序没有较大区别,有些方面在程序上甚至要求更高,这样就造成有的当事人因为程序上的原因导致败诉,在当事人法律素养较低的情况下矛盾就会应运而生。当事人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的情况也很多。当事人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素养,对案件裁判不理解,认为自己有理就不应当“输官司”,以上种种情况影响了民事案件的服判息诉率。
以上新的特点值得重视,应当认真对待并积极研讨相应的对策。
一是要认真对待每一起民事案件。在观念上不能有“小案子”的认识,小案子有可能引发大问题,越是标的小的案件越是有可能隐藏着极大的矛盾,其标的的背后往往不是简单的经济纠纷那么简单,可能是一个家庭长期的矛盾,一个职工后半生的工作落实问题,一个侵权案件中受害者的保命钱,对此要有全面的认识和超前的意识。
二是要在人力物力上加强保障。新民诉法对程序问题要求更加严格,比如二审案件中以开庭审理为一般,以不开庭调查为个别,只有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新的理由的前提下才可以不开庭审理,这样就要求办案人员数量和案件数量配比协调,不宜出现较大偏差。民事案件对法官素质有较好要求,要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能够和不同层次的当事人沟通和交流,具备娴熟的法律知识。和当事人交流不是简单的拉家常,是将相应的法律知识与具体案件相联系,深入浅出的剖析案件,不论判决还是调解做到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三是努力创建多渠道矛盾化解机制。对于矛盾尖锐的案件不宜简单判决了事,要预测事态可能的发展方向和规模,建立起社会、单位、家庭、社区、法院等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机制,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积极因素促进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