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审判+普法”作用,近日,禹城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前往平原县,对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巡回审判。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我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既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又彰显了法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人文关怀,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化名)犯危险驾驶罪,向禹城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团队了解到,被告人因发生工伤事故现已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为了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团队前往平原县被告人家中,向被告人现场送达起诉书、庭前告知笔录等材料,并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及义务。送达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被告人因接受治疗,家庭情况困难,已无力委托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我院依法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确保被告人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考虑到被告人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承办法官胡荣宾果断采取巡回开庭的方式,到被告人家中组建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庭,“法庭”虽然略显拥挤,但庭审过程依然严格有序。
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每一个环节都严格遵循司法程序。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犯罪前后表现,法庭当庭宣判,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且不上诉。
承办法官胡荣宾表示:“本案确定开庭时间后,被告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庭参与庭审,传统的开庭方式无法进行,但是若因此搁置审判,显然不符合程序规定,也无法保障被告人的司法权利。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团队没有选择简单地推迟或者拒绝开庭,而是迅速做出反应,积极谋划,最终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客厅。这一决定背后,体现的是对被告人基本人权的尊重。无论一个人处于何种境地,都有权利在公正的司法程序下为自己进行辩护。”
本次巡回庭审,不仅提升了司法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彰显了禹城法院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下一步,禹城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