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法院对家事纠纷案件的调研分析
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矛盾纠纷的案件,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独立提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等。禹城法院从审判实践出发,认真总结家事纠纷案件的特点,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2014年禹城法院共审结家事纠纷案件615件,2015年审结694件,2016年审结719件,由此可见,家事纠纷案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一是审理案件总数较大,年均审理案件数达680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近15%,但增长比较平缓。
二是案件分布广泛,但类型较为集中。离婚纠纷、抚养和扶养关系纠纷、扶养费纠纷、赡养纠纷、继承纠纷较多,以离婚纠纷和“三养”案件为主,其中离婚纠纷尤为突出。近三年来,我院共受理前述两类纠纷1951件,占所有家事纠纷的96%。
三是在结案方式上多以调解为主,调撤率达62%,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调解与疏通,实现家事纠纷安静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家事纠纷案件整体审判质量较高,突出地表现为“两高三低”,即结案率高、调撤率高、上诉率低、涉诉信访率低、再审率低。在家事纠纷案件中法官广泛运用调解手段,细心做当事人工作,即使依法判决,亦是在与当事人双方认真沟通、回答疑问的情况下作出的,以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五是诉讼当事人年龄结构年轻化,多以80后群体居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80后年轻人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思想观念转变,离婚纠纷案件居多。
一是受案压力大,调解难度大。家事纠纷案件数量多,需要付诸较多的时间。而法院是解决家事纠纷的最后途径,因此,法院在处理过程中,应谨慎行使裁判权,而不宜简单的一判了事,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做好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增强当事人的婚姻家庭责任、权利意识,将夫妻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让更多的家庭稳定和谐获得幸福。
二是举证难度大,事实难查清。家事纠纷的涉案当事人往往都是一家人,案件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之间多具有紧密而又复杂的亲缘、血缘关系,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在纠纷产生前基于亲情信任一般不会存在要打官司收集证据的想法,所以等纠纷发生后往往难以举证,上述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给办案法官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三是连带问题多,情、理、法矛盾突出。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是基于法律关系和自身情感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相对复杂。既有身份关系又有财产关系,既有法律事实又有情感因素,较之单纯债权债务或商事纠纷具有明显不同,为家事法官提出了更大的考验。
四是缺席审理案件较多,案件执行困难。有的当事人或下落不明或逃避责任或打电话联系拒绝出庭,缺席审判的案件占比不断增加。案件中孩子抚养权、探视权判决后,因其独有的人身性,判决后往往不能实际执行,成为执行中的难题。
五是家事纠纷案件中财产和债务处理困难。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在诉讼中规避法律的情况和意识也与日俱增。加之现代社会夫妻财产或家庭财产或债务的形态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多种类、形态变化丰富、隐瞒或转移不易被发现等特点,使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四、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对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引导。一方面,要强化庭前引导,做好释明工作,提高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另一方面,在庭审过程中,适当的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确保突出庭审中心地位,更好的查明事实。
(二)强化案件的调解工作。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情感”纠葛,除裁判职能外,家事审判还承担修复家庭婚姻关系这一重要职能。因此,要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原则,做到立案调解、庭前庭后调解、判后调解,做好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三)构建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家事案件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搭建家事审判对接平台,加强与妇联、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联动机制,使纠纷化解一元变多元;我院通过专业考核等,挑选一些能力强的和事员作为“家事调解员”,组建专业化的家事调解员队伍,对家事案件进行诉前劝和、调解。总之,通过各方力量,从根本上解决婚姻家庭中的冲突和矛盾。
(四)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面对现在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问题,择取擅长审理家事案件的法官组成家事审判合议庭。在家事法庭内,要突出以“和”为理念,淡化审判色彩,突出家庭氛围,建立调解室、心理咨询室、亲子观察室等,配齐相关设施,给当事人以温馨的感受。同时,提高家事法官审理的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实行人身保护令制度。法院通过与妇联、各乡镇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沟通协调、合作,组建妇女维权工作平台,建立反家暴防治网络。在审理涉及家暴案件时,在根据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础上,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老人、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
(六)建立案后回访机制。通过案后回访机制,将维权措施延伸至案件审结后。结合案件审理、调解过程中,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延伸家事案件判后司法服务,彰显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