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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04月25日
作者:王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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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4月26日-4月29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534-7901831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与案件关系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原因
1 申请执行人孙华与被执行人盛兆锐民间借贷纠纷 (2025)鲁1427执68号 山东正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委托评估 2000元 评估费

  夏津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