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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张锋教授一行来我院调研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2018年10月23日
作者:平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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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锋、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袁玉坤、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李泽川等一行来我院调研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平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厚德顺,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胜利,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姜明等陪同调研。

  

  

  

  张锋教授一行实地参观了我院前曹法庭三楼的德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基地暨德州生态文明法治教育基地,观看了德州两级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宣传片,详细了解了展厅的具体构成和展厅情况的具体介绍,并就目前我院环境资源审判采取的模式、机制以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了解。

  

  张锋教授一行参观完展厅后,对德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基地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赞扬,指出平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走在其他法院的前列,值得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界和实务届的学习和借鉴。

  参观结束后,双方召开了座谈会,张教授一行听取了我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介绍,指出环境资源审判是一项新生审判业务,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双方应当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促进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和实务的融合。双方还就如何提高平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水平和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与技巧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商谈。

  

  厚院长对张教授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认为专家学者的观点、研究成果对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平原法院将与山东师范大学开展合作,期待张教授以后多到平原法院进行指导。

  张锋教授简介:

  张锋,女,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济南市法律顾问专家,山东省第三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兼任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评审专家。

  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山东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共30余项;出版个人学术专著4部,在《法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法学论丛》、《法学论坛》等CSSCI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近30篇。

  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山东省软科学一等奖2项,山东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山东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山东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等多项科研奖项,以上获奖均为第一位次。

  积极投身法律实务社会服务,是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会发起人,作为课题负责任人主持承担了山东省黄金集团的《通往生态矿业之路》重点委托调研课题、山东省财政厅委托课题《山东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山东省海洋渔业厅委托调研课题《生态补偿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山东省发改委重点课题《山东省蓝色经济区生态示范园区建设思路对策研究》、山东省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委托课题《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创新》为省政府的决策参考提供了有利的依据。参与起草了《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条例》、《三亚市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条例》、《山东省海洋生态文明评估办法实施条例》。

  担任山东省财经集团、东营经济开发区、山东国惠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孔子基金会等多家政府和国企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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