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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而伟大——走近平原县人民法院巾帼建功标兵王晓彤

2017年03月22日
作者:平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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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时寻见光,你为理想而奋斗;青年时遇见路,你为理想而奔波;中年到来的时候,你的心依然系在你的理想——审判庭上。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妆爱武装。步入工作岗位至今,你以巾帼不让须眉之势,多次建功被表扬。你在平凡的岗位上,承担着不平凡的责任。人民的敬意,是你最美的勋章。

  

  王晓彤,女,1976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进入平原县法院,先后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自2005年10月,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2016年6月至今任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多年来,恪尽职守,无怨无悔,以一颗忠诚之心和正义之感,积极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授予县级“三八红旗手”、市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省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并连续多年被县委政法委、人事局授予“十佳优秀法官”,并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对本部门所有案件严格把关并负责协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由于再审案件的特殊性,案件数量不多,但均为案情复杂或矛盾尖锐的案件;而行政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处理不好极易出现群体性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且当事人大多情绪激动,能和解结案难度很大,为使案件得到公正解决并息诉罢访,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手段,深入一线,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解疏导,力争使每一起案件案结事了,使当事人重归于和谐。达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她本人所承办的案件及指导本部门所承办的所有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无一闹访缠诉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情况发生。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法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我县尚无一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例,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新法,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诉讼,她结合我县行政部门的实际情况,起草了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司法建议书。该建议书根据《行政诉讼法》及鲁政69号文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必要性、重要性,负责人出庭情形及监督管理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进行了概括论述。为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提供了参考。从司法建议书发出至今,每个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均有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她在对每起案情心中有数的情况下,首先考虑的是如何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她善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当事人身份和性格的差异,采取不同的调解对策,在法、理、情之间寻求着最佳结合点。为了解开当事人双方的心结,总是不惜心血一次又一次进行沟通、劝导,用一片真情去说服、感化,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判决。

  原告刘某强与被告平原县公安局不服公安行政处罚一案,原告因孩子校车事故受到伤害,赔偿问题一直未协商好,原告等人在平原县教育局门口拉横幅的方式给教育局施压,要求解决赔偿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作出了拘留原告6日的处罚决定。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王晓彤经调查,认为被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选择了较重的处罚措施不当。结合被告卷宗调查中的书面材料,考虑到原告的动机及行为后果,她与被告进行了深入交流。被告方也认识到对原告的处罚不当,依法变更了对原告的处罚。她又与原告进行了沟通,首先说明他的行为虽事出有因但方式违法。原告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合法,表示接受公安机关的合理处罚,同意撤回诉讼。本案以被告变更行政处罚行为,原告撤诉圆满结案。

  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多数为当事人对几级法院的多次裁判仍然不服的疑难复杂案件,且当事人大多情绪激动,能和解结案难度很大,但她不畏艰辛,把“和为贵”理念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为使案件得到公正解决并息诉罢访,她始终坚持“爱民、便民、为民、利民”八字方针,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手段,深入一线,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解疏导,把遭到损坏的民事关系修补好,力争使每一起案件案结事了,使当事人重归于和谐。从而实现国家、人民合法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损失的最小化,达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龙门办事处某村民小组与刘某、张某等四人因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涉及四户10余人长年上访,影响面较大。其实,该案的起因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法律规定不细,以致认定困难,有些解释又与土地承包法相抵触,致使现实与法律无法调和,双方当事人为各自的利益而战。办事处通过几年时间,无数次的研究沟通,最终达成协议。其后,办事处请求法院给予确认,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并通过执行措施,使四户人领取了标地款。但在事后的第二天,全组数百人群情激动,事态一发不可收拾。

  案子交到审监庭后,她承受着意想不到的委屈和前所未有的困难,在依靠组织的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不分昼夜地与各方沟通协调,最终通过再审程序,促使各方达成都能接受的协议,使一场一触即发的群体对决握手言和。

  因审监庭同时承担全院案件卷宗评查职责,她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结合案件审判质量评查中总结的经验,组织制定了《庭审评议规定》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公开了监督评查标准、监督评查范围和监督评查方式。实现了审判监督评查案件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她带领全庭干警每月对全院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卷宗进行逐一评查。近三年来共评查各类案件5640 件,卷宗 7322 本,并发出评查通报共36期,有效提高了全院案卷质量,降低了案件发改率。

  作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她对审委会讨论的每件案件认真负责,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就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积极充分发表意见,近三年来,共参加审委会59次,参与研究讨论各类案件328件。

  近年来她带领的部门在全市同部门中工作成绩名列前茅。先后被德州市市委政法委、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单位”、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青年文明岗”、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

  她的岗位很平凡,没有倚长剑、惩凶顽的豪迈;她的工作很平凡,没有惊天地泣鬼神的辉煌业绩。但她在平凡的工作中绽放着精彩,在平凡的岗位上续写着司法为民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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