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断牛官司
近日,前曹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争议标的为奶牛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农民张大勇与刘喜贵同住一个村,相处五十多年,称兄道弟,这几年奶牛养殖成为该村主导产业,家家奶牛成群,日子红火。去年秋天在野外放牧时,张大勇一只快要生产的母牛丢失,四处寻找没有找到。今年春节后的一天,张大勇到刘喜贵家借东西,一只母牛跑到他身边哞哞直叫,还带着一只可爱的小牛犊,他一眼就认出了是他家丢失的那只母牛。可和刘喜贵一说,人家乍也不认帐。张大勇便找到原帮刘养牛的王老汉打听情况,王老汉说他在给刘家养牛时是拣到过一只带肚母牛,时间说的也一致。情况弄明后,张大勇又找到刘家门上要牛,为此发生争吵。张大勇拉着刘喜贵到村委会解决,村干部难以定论此牛究竟是谁的。但为了日后问题的解决,当场给该牛做了特殊标记,并拍了照。村委会处理不了,张大勇将刘喜贵诉至我院,请求刘喜贵归还其丢失的奶牛。
前曹法庭受理此案后在,要求双方能够实事求是,互谅互让,不要打气官司,不要为了一口气而扩大诉讼成本。办案法官们还到村里找村干部及其他群众了解情况,寻求解决办法。第一次开庭,双方互不相让,闹得不可开交,只好体庭。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张大勇称该牛与自己家中的另一只牛是“双胞胎”,“胞妹”还在。办案法官卢峰顿时眼前一亮,有了主意:通过给牛搞DNA鉴定断案,来确定事情的虚实和牛的归属,双方都说同意法官的做法。法庭让双方各预交3000元的鉴定费用,并确定交款期限,告知其不交款的后果。原告张大勇非常积极,当天如数交款,而被告刘喜贵却打了“退堂鼓”,请求法庭调解,同意归还奶牛但要求原告支付饲料费用。法庭就此进行了合理调解,以被告归还奶牛,原告给付350元钱作为饲料款结案,老哥俩握手言和。(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法官说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通意见》第1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案中刘喜贵不归还奶牛的事实符合法律对不当得利的规定,其有返还奶牛和牛犊(法律上称为孳息)的义务,但其有权要求张大勇支付的合理费用。
另外本案巧就巧在办案法官的办案方法上,为了维护社会和谐,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法官采取给奶牛进行“DNA鉴定”的方法促使被告主动承认事实,这样既办结了案件又维护了村民之间的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