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交易行为不应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亦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法院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该置业公司对涉案房屋不具有足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故判决驳回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办案法官介绍,近年来,司法审判领域出现部分开发商与名义购房人恶意串通套取银行贷款的“虚假按揭”类案件,实践中此类案件大多侧重于研究一旦开发商因资金紧张停止向银行还款,银行的债权如何救济等问题。而该案的侧重点是一旦名义购买人名下的房产因名义购买人的债务被法院执行时,开发商能否以其系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为由排除法院的执行。开发商以向他人出售房屋的合法形式掩盖其套取银行按揭贷款的非法目的,到头来必将为其不诚信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该案裁判弘扬诚信,践行法治,维护公正,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