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上工治未病。适时出台《规定》,紧盯党风廉政建设的风险点,通过常态化、长效化地“打扫庭院”,将监督关口前移,切断潜在利益输送链,从源头上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不断净化党风政风,意义重大而深远。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早在1985年,中央就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对领导亲属经商作出明确限制。其后陆续出台了许多制度措施,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要求领导干部要如实上报“家事、家产”,不断拧紧严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卡口”。
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接受党和人民监督。真正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从严管好家属子女,树立好“公”与“私”之间的“防火墙”,扎牢廉洁齐家的篱笆。
(摘自2022年7月18日《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