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钱没钱,都要过年”,现实是没钱确实不好过年,正当胜诉当事人愁眉不展之时,陵城法院的执行法官送来了温暖。
“事件回顾”
张某于2020年5月24日、2020年7月21日向任某借款共计12万元,并出具了两份借条。双方口头约定每6万元借款张某每月向任某支付利息1000元。后任某通过妻子杜某的账户向张某之妻蔡某账户共计转款12万元。张某借款后,只向任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利息,本金至今没有偿还,任某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张某尚欠任某借款本金116259.3元及利息3978.65元,张某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任某40000元及本案案件受理费1385元;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任某某40000元;于2022年2月15日之前偿还任某某40000元;剩余的款项任某某自愿放弃。
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财产,发现没有存款,只有一处按揭购房,因过年申请执行人需要用钱,房屋执行过程复杂、时间长,执行法官杨振峰通过多次沟通努力和释法析理,张某先履行一部分,偿还借款21385元。双方当事人都能在家安心过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