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是农历大年初八,陵城区法院开展“黎明行动”,早上6点20分,30余名干警整装待发,党组书记、院长耿曙华、党组成员、副院长郑松涛、党组成员杨军参加执行活动。执行局长李峰对此次执行活动进行具体部署。
执行一组在耿曙华院长和党组成员杨军的带领下,奔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某家中,去年腊月二十九神头镇被执行人张某某为逃避执行还未回家过年。今天到达被执行人张某某家中时,其以找鞋为借口,出门就想跑,被执行干警拘传到法院。
第二个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神头镇康某某家里,去年腊月二十九,执行干警到达后,大门外锁,翻过院墙后,发现家里没有人。
今天再次到被执行人康某某家里,发现大门在里锁着,被执人院里还散养“东方神犬”大藏獒一只,我执行干警手拿钢叉将其制服,进屋后发现被执行人还未起床,后将其拘传回法院。
到达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糜镇孙某某家,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在家门口装有摄像头。执行干警趁其母亲开门时,迅速跑到屋里,找到张某某,其意图反抗,被执行干警强行带回法院。
执行二组在郑松涛副院长、执行局长李峰的带领下,奔赴买卖合同案件被执行人神头镇陈某某家里,被执行人使用剪刀阻挠执行干警,想与执行干警“杠”到底。执行干警将其制服,拘传回法院。
到达第二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神头镇石某某家中,将其拘传回法院。
到达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被执行人陵城镇张某某家中,将其拘传回法院。
通过全体执行干警的努力,本次黎明行动,实际执结案件8件,执行和解5件,对9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拘传、拘留。执行到位案款2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