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不慎撞上路边停靠的大货车,谁担责?——陵城区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4年09月11日
作者:研究室
打印

 骑电动车上路

不慎撞上停在路边的大货车

究竟是谁的责任!?

一起来看看陵城区法院的这篇案例吧

 

01基本案情

20239月,杨某驾驶重型半挂车(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商业三者险)行驶至陵城区某路段时,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休息,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经过该路段时,与该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李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财险公司垫付住院费18000元。

图源自网络 侵删

图源自网络 侵删

 

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和李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后因李某伤情严重,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遂诉至本院,要求重型半挂车投保的财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246682.7元。

02法院判决

陵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侵权人产生的损失并不当然全部由侵权人赔偿,具体应按照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分担方式及损失范围。相对于机动车来说,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往往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同等责任情况下,遂认定杨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60%责任,李某自行承担40%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案涉大货车购买保险,遂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原告所有损失均在保险限额内。

经审理,陵城区法院依法认定李某损失共计218714.34元,依法作出判决:财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李某198000元(18000元已垫付),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李某12428.6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03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存在“只要我的车停着不动就不用承担事故责任”的错误认识。但是,若违停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违停一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广大车主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规范停车,维护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