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对被执行人张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这是陵城区法院今年第三起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拒执案件。
贷款到期不履约
被执行人张某现住陵城区某小区,今年32岁,从事运输工作,2016年4月25日在陵城区农村商业银行贷款97万元,并将存放于宁津某公司处的385吨辣椒提供质押担保。因合同期内未按约定履行还息义务,农村商业银行将张某诉至于陵城区法院。
陵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分两期偿还97万元并支付利息,若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将385吨辣椒进行了查封。
偷偷卖辣椒,有钱不还
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张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3月,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文书下达后,张某拒不履行,而且四处躲避,执行干警将其拘传后,张某还款32万元,并声称剩余款项几天就还清。出于侥幸心理,经多次传唤张某拒不履行义务。决定对张某的385吨辣椒评估拍卖,发现其早已把辣椒转卖。
老赖们颤抖吧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未经法院许可,私自将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物品转移、隐藏、故意毁损的,可不是普通“赖债”那么简单了。
张某有钱不还,造成案件无法执行,法院认为其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随启动公检法打击拒执罪联动机制,将案件移交德州公安局陵城分局。
法官释法
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在以前司法实践中,由于要求较高和程序不完善等因素,拒执罪的判例很少。”这也让老赖们有了侥幸心理,‘我就算有钱也赖着,看你能怎么着?’”法官说,在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中会有更多案例适用。“这个案子,通过法院威慑机制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惩罚措施告诉老赖,赖账也有违法成本。它起到的震慑作用不可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