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办理过户!买受人起诉返还40万购房款,法院支持

2023年12月26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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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陵城区法院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帮买受人要回了40万元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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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购买李某房产一套,约定总价款42万元,后王某支付房款40万元,李某将房产交付王某居住。当时该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双方约定不动产权证下来后立即过户,再由王某支付剩余2万元购房款。案涉房产不动产权证下来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办理过户,并将该房产在银行抵押贷款。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彩平首先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称自己做生意资金紧张才抵押房产,还称王某放心住就行,到期自己就还上,并未意识到侵犯王某合法权益。李彩平法官当即向李某释明法律后果,表示其行为属于严重违约,王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其主张违约金。李某表示马上凑钱还给王某。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返还王某购房款40万元,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官说法

尚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买卖交易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买受人一定要充分评估风险,避免造成自身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遇到上述纠纷后,可依据该条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购买二手房应到房管局查询房屋权属情况,了解该房产的产权人与卖方是否一致,有无共有人,是否设立抵押登记、居住权等信息。在过付房款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避免因产权纠纷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