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一年 德城区法院发出三份人身保护令
3月15日,记者在德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反家暴法》出台一年,居民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全年发出三份人身保护令,共受理婚姻家事案545件,秉承人性化办案原则,调撤案件294件,和平解决“家事”超五成。
据悉,目前在婚姻家事案件审理中,离婚案件最多,其次是继承和分家析产案件。离婚案件的原因也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除了单一感情破裂,还有财产分配、家长干预等,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了相当一部分。
案例一 夫妻打“气官司”法官调解“顺气”
“我要和你离婚!”“有本事你现在就去!”夫妻闹矛盾把“离婚”挂嘴边,不料,妻子宋女士愤怒之下真来到法院打官司,接到诉状的丈夫也来了气,于是两人来到法院,但夫妻谁也舍不得孩子,谁也放不下对方,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终于拥抱言和。
3岁女儿童童(化名)是宋女士和丈夫的掌上明珠,女儿由谁抚养也是两人在法院争执最多的。女方指责丈夫天天喝酒,对女儿成长教育不负责;男方回应,这一切都是被妻子逼的,自己从来没有对不起女儿。
在双方近一个小时的争执中,法官听明白了两人的矛盾点,无非是丈夫喝酒无度,妻子控制欲过剩。于是,法官将两人带进两个房间,分别做思想工作,两人这才渐渐平静下来,分别自我检讨,并通过法官向对方道歉。
矛盾化解后,夫妻两人一起抱起孩子,并向孩子保证,今后不再因为生活琐事吵架生气,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温馨快乐的成长环境。
法官说法:
“人性化办案,全程化解矛盾”是法院在婚姻家庭事例中的办案原则,也是此类案件调撤率逐年上升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除调解当事人双方矛盾外,也格外注重孩子、老人的心理调解,多角度修复当事人关系。
案例二 家暴妻儿悔不该当初丈夫当庭落泪求原谅
袁女士和丈夫王某一前一后走出法院门口,这是他们一个月来走得最近的一次,也是他们第二次因为离婚来到法院。在两名法官的悉心劝说下,他们再一次破镜重圆,选择给彼此一次机会。
袁女士与王某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交往四个月登记结婚,2015年,有了乖巧可爱的女儿。但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后王某经常无端殴打妻子,袁女士一忍再忍,但丈夫却变本加厉,甚至还会冲襁褓中的女儿撒气。
愤怒之下,2015年6月袁女士起诉离婚,但在立案后经法官调解,她选择撤诉。时隔一年半,2017年1月,袁女士再次遭到家庭暴力,直到民警赶到,王某才停止了疯狂行径。
袁女士一怒之下再次来到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曾经为了孩子忍耐,但是他没有任何改正,对我和孩子实施家暴,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我必须和他离婚。”袁女士愤怒地说道。
但当法院将起诉状送至王某手中时,王某表示自己已经懊悔,在出手打了妻子后,袁女士一直住在娘家,他曾多次上门求情,只要妻子肯原谅他,他愿意写保证书,永远爱护妻子孩子,如果食言愿意接受任何惩罚。
在此案开庭审理时,袁女士很少说话,一直是王某在哭诉自己的过错,请求妻子原谅。为此,在休庭调解时,法官来到袁女士面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征得其同意,再给丈夫一次机会。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袁女士与王某登记结婚后共同育有一女,双方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且目前女儿年幼,王某认错态度良好,有悔过之意,双方当多为对方着想,考虑对方的感受,互相体谅,互相宽容对方,双方感情仍有和好的空间。
依照《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案例三 酗酒殴打妻子法院下保护令
齐女士与丈夫宋某已结婚10年。婚后不久她便发现丈夫酗酒成性,且酒后性情大变,经常对她拳打脚踢,最严重的一次竟将她打至耳膜穿孔、尾椎骨骨折,她多次报警,但丈夫屡教不改。为此,她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希望以此保护自己、保住家庭。“他平时对我挺好的,只是一喝了酒就像变了个人,动手打我,但是第二天酒醒了,又会向我道歉。”齐女士说,她每次被打得遍体鳞伤,看到丈夫忏悔又忍不住原谅他,何况俩人已经有了孩子,一再相信丈夫所说“我会改”。
最近几年,俩人在经济上遇到了一些压力,宋某喝闷酒的次数渐渐多了起来,对齐女士的殴打、羞辱更加频繁。齐女士表示从结婚至今,丈夫已无端殴打她百余次,其中多数发生在这几年。
去年11月,宋某醉酒后殴打妻子至其耳膜穿孔、尾椎骨骨折,入院治疗半月后,身体还未完全恢复,又被丈夫划伤左脚,缝了三针。带着满身淤青红肿,齐女士来到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我相信他对我还是有感情的,我们还有孩子,只要他能不再动手打人,我们这个家至少还是完整的。”齐女士向法院递交了住院单据、自己被殴打后的伤痕照片,及家中一片狼藉的现场照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齐女士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例,向她发出保护令,并警告其丈夫今后禁止对妻子进行任何形式的殴打辱骂。
■法官说法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齐女士提供的照片、鉴定文书等证据证实,被申请人存在行为过激,发出人身保护令起,禁止宋某对齐女士实施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等形式的暴力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六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如宋某违反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