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德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德城区法院创新实行大循环分案制度推进审判工作良性循环

2015年03月25日
作者:马静
打印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科学整合审判资源,保证民商事审判工作均衡有序开展,德城区法院打破原来庭室限制,创新实施民商事案件大循环均衡分案制度,有效推进了审判工作动态良性循环。

  一直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分案的传统做法是以地域管辖为主,特定类型案件指定分配为辅的分案原则,各派出法庭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分别指定由民一庭、交通事故庭、民二庭负责。近年来,随着辖区经济发展速度的不同,产生的诉讼案件量多少不一,导致各派出法庭间受理案件数差距日益加大,法官之间劳动强度不均衡,法官的司法能力过于单一。同时,因实行当事人可以自选承办法官的做法存在,导致办案效率快的法官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应接不暇,而效率慢的法官手中的案件又过少,也为“关系案”、“人情案”埋下了隐患。为此,该院党组审时度势,指派立案庭在多次调研、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改革方案: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类案件仍遵循指定分案原则外,将民事案件打破庭室地域管辖及案件类型限制,在全院民事法官中进行循环分配。大循环均衡分案制度实施一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实现了案件数的均衡分案。制度实施前,城区民商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而辖区偏远的乡镇法庭又存在案源不足的问题。差距最大的一个月竟然出现城区一个法官的受理案件数超过了远郊法庭全庭受理数的状况。而民事案件大循环分案制度实施后,19名民商事主审法官2014年所承办的案件都在166件到171件之间,实现了收案均衡,达到了充分合理利用审判资源的效果。

  二是实现了案件难易程度的均衡分案。上级法院发还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缠诉缠访的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工作量大,占用精力多,所以,法官们都感到棘手、不愿接手,甚至出现个别法官推诿扯皮现象。又因为以往实行按案由分类指定某庭负责的原则,导致如医疗事故纠纷等较复杂案件过于集中于市区法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间的结案均衡度。为此,该院将发还案件统一指定审判监督执行庭负责审理,将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分流,并有效统一了发还重审案件的审理尺度。对于其他复杂疑难案件,统一按法官排序循环分案,实现了案件难易程度的均衡分案。

  三是有效避免了“关系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之前,为促进法官间的竞争激励机制,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自主选择承办法官,这一制度曾在特定时期发挥过特定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弊端。如,容易造成“关系案”、“人情案”;办案又好又快的法官与办案质效低的法官之间忙闲不均,有的案多加班加点都办不完,有的却案源不足;同类案件根据当事人意愿分至不同业务庭、不同法官办理,容易导致裁判尺度不一等等。实行民商事案件大循环后,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不再自主选择主审法官,有效避免了说情、拉关系现象,从源头上确保了司法廉洁。同时,立案庭规范立案条件,强化对立案材料的形式审查,对诉讼材料不全的案件提醒补齐后方可立案,有效杜绝了一大批虚假诉讼案件,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四是有效提高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实行大循环均衡分案制度后,该院还制定了严格的案件调配制度,因回避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承办法官的,必须经由分管院领导签批,并由新的承办法官签字认可后,方能调换。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擅自随意调整案件分配。

  法官们一致认为,严格按照分案办法实行民商事案件大循环的做法很公平,法官们工作任务相同,年终看结案比余案,工作量一目了然,不用再去计较谁审的案件多少,谁分到的案件难易,从而使法官们消除了“不患累患不均”心理带来的消极懈怠,安心处理手中的案件,潜心从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审判质效上狠下功夫,在全院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五是为即将实施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奠定基础。目前,法官员额制改革正处于试点阶段并将很快全面推行,该制度实施后,法官员额编制受限,从现有法官队伍中择优入额。能入额成为主审法官的干警,业务范围必将扩大,而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法官必将面临淘汰,转型做辅助性工作。因此,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们面临的是一场综合业务能力评比的挑战。之前,各庭室办理案件案由过于单一,承办法官业务能力受到了一定限制。打破庭室限制,让所有民商事法官都能参与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法官们不得不全面学习各类型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提升审判技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官的综合审判业务水平。因为,案件大循环分案,促使法官从“单面手”到“全面手”的锻炼与转变,为即将实施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版权所有: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大道235号 电话:0534-2311909 邮编:253000

鲁公网安备 37140202000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