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广,男,1961年生于北京市,是一个有着高中文化的无业游民,1984年曾因流氓罪被劳动教养两年,2011年11月12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如果说范广早年的行为仅仅是一时糊涂可以被原谅的话,那么他如今在涉“瘦肉精”系列案件中起到的坏作用可没那么容易得到人们的宽容。
半路养牛,初识“小料”
劳教完成后,范广辗转于辽宁省的锦州、绥中等地干起了装修工程,但终因经营不善没赚到多少钱。经历了多次人生失意之后,2007年,人到中年的范广转行在山东省梁山县租用一个农家院办起了养牛场。当时,牛肉价格一路走高,肉牛养殖行业的市场行情很好,这本应是他走向锦绣人生的一个转折点,却因自作聪明,把自己又推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养牛厂办起来后,出于购买种牛和饲料的需要,范广多次到山东省利津县盐窝镇考察,该地是全国著名的肉用牛羊养殖基地之一,范广希望通过与当地养殖户的交往学到发家致富的本领。范广也确实在开展养牛业务的过程中遇见了他生命中的“贵人”,这位“贵人”启发了蕴藏在范广体内的“黑色能量”,在给他带来邪恶财富的同时将他带上一条不归路。
这位“贵人”名叫顾文,原是广饶县的一个农民,因为觉得种地没出息,先后承包过果园、干过木工、当过某公司的采购员,在认识范广时是个在当地农村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商贩,正是他,扮演了范广生产加工“瘦肉精”的启蒙人,并充当了范广生产的“瘦肉精”的销售商,当然,他也没能逃过法律的惩罚,后来被另案判了刑。
2009年,范广在赴东北购买饲料时认识了顾文,养牛人与饲料商一见如故、相谈甚欢。顾文向范广介绍了一种可以使牛羊快速育肥、出瘦肉多的饲料添加料,号称“小料”。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范广从顾文处买了一些小料回家使用,发现这“小料”果然让他的牛快速生长了,效果确实挺神奇。顾文告诉范光生产销售这种东西很赚钱,范光就蠢蠢欲动想自己也做“小料”卖。由于“小料”的包装上并没有写明用法及用量,顾老板也没有详细说明相关问题,范广误以为喂得越多长得越快,于是在喂养中不断加大“小料”的用量,结果导致了母牛流产。至此,范广隐约感觉到“小料”可能潜藏危险,暂时停止了使用。但除了心疼未出世的小牛,范广还心疼家里那些剩余的“小料”,那可都是花大价钱买来的,不能这么白白浪费掉,他想把这些自己不用的“小料”转卖掉。
几乎没费什么劲,范广就找到了接收他剩余“小料”的下家,季生,另外一个在利津经营饲料的小贩,后来也成了范广生产的“瘦肉精”的销售商,也被另案判处了刑罚。季生很痛快地买下了范广送来的这些“小料”,范广还在这次转卖的过程中小小地赚了一笔。转卖“小料”的经历进一步强化了范广自行研制生产“小料”的念头:这“小料”价格这么高销路还这么好,估计大有赚头,如果自己能制造,那来钱就快了!但这神秘“小料”到底是什么呢?范广不停地琢磨这事。
解密“小料”,如获至宝
受销售“小料”的巨大利润所诱惑,范广开始运用自己有限的知识在家里用各种稀奇古怪的药粉配制“小料”,并美其名曰“催长剂”。石粉、钙粉、硝酸吡啶,都是范广尝试过的原料,可惜效果并不理想。
2009年底,一个偶然的机会,范广从一本兽医手册上看到四种药牲畜不能用,其中有一种叫做盐酸克仑特罗,这让一直研究“小料”制作原料的范广一下子感到“灵光”乍现,凭直觉,他估计盐酸克仑特罗很可能就是做“小料”的原料。通过上网查资料,范广的推测得到了肯定,于是范广便开始四处寻找该药的卖家并着手制造真正的“小料”。兽医手册的编写者一定没想到,原本作为科普知识载体的兽医手册在范广面前居然变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的工具!
那么兽医手册明确说明牲畜不能用的盐酸克仑特罗到底是什么东西,为啥不让用呢?
盐酸克仑特罗最初是临床用来治疗支气管哮喘的药物,后因副作用太大而被淘汰。后续的研究发现,牛、羊、猪等动物服用该药后采食量增大,可以短期内育肥上市,且毛色光鲜、瘦肉率高,因此俗称“瘦肉精”。但该药在动物体内会有残留,在动物肝脏内的残留更多,人如果食用了大量含有盐酸克仑特罗的动物或动物制品,会出现肌肉振颤、头疼、恶心、战栗、呕吐等症状,对高血压、心脏病、甲亢和前列腺肥大等患者的危害更大,严重的可导致死亡。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由于当地人不吃动物内脏,食用瘦肉精动物的危害相对较小,国家允许少量使用瘦肉精饲养动物,但对相关残留指标有严格要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国南方某游学归来的缺德教授为了钓名沽利,假借科学的名义,将盐酸克仑特罗引进中国,并在学术论文中隐瞒该药的副作用,使得该药像魔鬼一样侵入了我国的畜牧养殖业。所幸,该药的不良影响被迅速发现,国家立刻明令禁止在饲料和畜牧生产中使用包括盐酸克仑特罗在内的多种影响动物正常生长的药剂。因此,近年来盐酸克仑特罗的知名度并不高,也不容易购买到。
但是,包括范广在内的一部分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一般公众不了解情况这一薄弱环节,以“小料”、“催长剂”、“八宝料”等隐蔽的名称,非法生产销售含有盐酸克仑特罗的饲料添加剂,许多养殖户在半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这种添加剂饲养牛羊,加上牛羊肉上市前检测环节的疏漏,最终导致这种含有违禁物质的牛羊肉得以流入市场。
大肆做案,走向不归路
盐酸克仑特罗系违禁物质不好买,但仍有人胆大包天偷着卖,部分卖家通过互联网发布经过掩饰处理的信息,有心的买家如范广者一看即知。通过上网查询,范广联系上了安徽省淮南的倪某(已另案判刑),因双方都明知买卖物品的违法性,初次沟通,买卖双方并不信任,卖家怕被抓,买家怕有假,网上交易未成功。
为探虚实,范广专程驾车赶赴淮南与倪某见面,而倪某见范广确是真正买家便不再隐瞒,承诺愿意提供盐酸克伦特罗原粉,邪恶的合意自此达成。
2010年初,倪某开始向范广提供盐酸克仑特罗原粉,每斤4000元左右,为确保安全,交易方式通常是双方电话沟通好后范广亲自赴安徽提货。买回原粉,范广便在自己的养牛场附近另租了一处农院,购买了搅拌机,雇佣了三个工人,对外谎称生产耐火材料,开始生产起“小料”来。
范广用来稀释盐酸克仑特罗原粉的配料说来也很缺德,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他不是用通常的麦麸、干草颗粒等常规饲料来稀释,而是用动物根本不能吃的石粉来稀释,有养殖肉羊的农户发现部分羊吃了这些含有石粉的配料造成了死亡。但是,绝大多数农户并不清楚这些配料的成分到底是什么,这些“小料”被拌在饲料里进一步稀释后,许多动物也吃不出味道来,没有发生大规模死亡现象,并且多数动物还在药物的作用下迅速增肥,于是范广生产的“小料”在各地的养殖户家里逐步蔓延开来。
说范广不是个厚道的人一点也不委屈他,因为,即使是用石粉稀释盐酸克仑特罗原粉,范广的加工行为也没有那么“诚信”:在不说明含量的情况下,开始时他在每吨石粉中掺上350克左右的盐酸克伦特罗,后来就连蒙带骗地仅掺50克左右,用搅拌机搅拌均匀后每100斤一袋装袋出售,出售价格从每吨3000元到8000元不等,而范广购买石粉的价格仅为每吨1000元。
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发,当时范广已从倪某那里买了六十斤左右盐酸克伦特罗原粉,生产成约100吨“小料”销往山东利津、吉林丰县等地。四月的某日,倪某电话通知范广说自己的上线肖某被抓了,不能再大量提供原粉了,并提醒范广要小心。看到电视上严打瘦肉精,加上倪某的提醒,范广也嗅到了即将到来的危险,随后,他赶紧将加工地点转移到山东郓城县,把手里剩下的3斤盐酸克伦特罗加工成七八吨小料继续销售。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范广的“小料”做成后,除了一小部分买到了东北等地外,大部分通过顾文、季生等人卖到了利津县盐窝镇,使得该地一时间成为“瘦肉精”泛滥的重灾区。而盐窝镇使用瘦肉精养羊的养殖户,也学会了一种应付检测的特殊“本领”:在瘦肉精检测前大量给羊喂水或者停用后过一段时间再检测销售,这就导致监管机构检测不出瘦肉精,问题羊得以蒙混过关。
2011年10月26日,北京《新京报》刊发“山东肉羊第一镇瘦肉精泛滥,羊肉行销十七省市”的报道,多家网站予以转载。农业部立即组织工作队对盐窝镇养殖户养殖的肉羊进行了抽查。经过抽样检测,发现部分养殖户养殖的肉羊不合格,羊尿或者羊毛中不同程度的含有盐酸克伦特罗。
利津县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各相关单位成立瘦肉精专项治理小组,对盐窝镇肉牛羊养殖户非法喂食瘦肉精进行了治理整顿,逐户拉网式清查、处理有毒有害肉牛羊, 2011年11月2日对含有违禁物品瘦肉精的肉羊1622只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11月12日,对含有违禁物质瘦肉精的肉羊3461只、羊胴体7.4吨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
利津县司法机关对当地瘦肉精的来历进行溯根求源,广泛深入养殖户调查走访,挖掘背后犯罪团伙。经查发现,盐窝镇部分养殖户使用的瘦肉精来源于广饶县大王镇大王东村的顾文和利津县盐窝镇盐西村的季生,顺藤摸瓜,继而确定二人销售的瘦肉精最终来源于山东郓城的“生产商”范广。而此时的范广,为逃避即将到来的司法惩罚,早已东躲西藏、辗转多地了。经过缜密组织,办案人员于2011年11月11日,在山东省诸城市将范广抓获,对其位于山东梁山、郓城等地的生产窝点进行取证封存。
范广归案后,开始避重就轻,不肯如实交待。办案人员根据掌握的范广与其销售商交易打款的银行账户这条重要线索,循序渐进,迅速打破了其思想防线,查清了其非法生产瘦肉精的时间、数量、金额等犯罪事实,在范某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链条上的多名犯罪分子同时被捉拿归案。
厅堂受审,一锤定音
2011年12月15日,利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范广移送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利津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精心准备,于1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近百名养殖户到庭旁听了庭审。
法庭上,公诉人一一出示了与本案有关的证人证言、物证、勘验检查笔录、书证、鉴定意见、同案犯供述,并由范广逐一辨认、质证。铁证如山,想想距离梦想中的锦绣人生越来越远,范广为自己不顾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产销售瘦肉精害人又害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利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第条(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广明知盐酸克仑特罗是国家禁止在饲料中使用的药品,为牟取暴利,用盐酸克仑特罗配制成饲料添加剂出售给养殖户,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范广在国家严厉打击使用盐酸克仑特罗行为、整顿食品市场秩序的背景下,大肆作案,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危害,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判处被告人范广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随后,范广的销售商顾文、季生以及使用瘦肉精喂养肉羊的养殖户董奎等人一一出庭受审,利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该批案件。根据各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瘦肉精”销售者季生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顾文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瘦肉精”使用者——利津县肉羊养殖人董奎、刘利、岳军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盐窝肉牛羊养殖户使用瘦肉精事态得到了控制,生产秩序得到了恢复和规范。
至此,发生在利津县境内的“瘦肉精”系列案件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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