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类学是什么,价值何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律人类学教授劳伦斯·罗森在《法律与文化:一位法律人类学家的邀请》中给出了答案,作者尝试从人类学的角度引导人们理解法律,激励人们从整体视角探寻法律制度与文化系统之间的联系,并从这些联系中思考更多有关法律人类学的问题。
法律与人类学:
矛盾与互补的认知世界方式
可以说,法律与文化代表人类理解世界的两种不同方式,二者之间既有张力,也有互补。从法学的立场来看,法律以理性逻辑为特征,外在表现为一套严谨、复杂的规则体系,运用理性的逻辑推演展现了思辨的魅力,也为人们提供了行为预期和稳定的秩序。
与之相反,人类学则以探究生活本真为使命,诚如学者所言,其代表了“亲历、本真的生命原力”。人类学关注的是人本身,聚焦于对生命、对情境的直观认知和感受,通过洞悉日常点滴,以见微知著的方式,打通不同事务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而触及对世界本源的探讨,引领人们去思考:“我们究竟是什么,我们究竟是谁。”
从各自的本质来看,法律与人类学似乎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认知世界方式,但置于“文化”这一更为宏观的领域分析,法律与人类学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律强调理性,过于夸大理性的力量,容易使人陷入极端,而人类学对本源性问题的追问,则为反思纯粹的理性提供了合理素材。同时,法律代表了人类观念中的普遍现象,对法律的理解,也将成为研究人类最核心特征的绝佳路径。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律与人类学相互交汇而延伸的新学科——法律人类学,一定程度上为我们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以及法律制度本身提供了具体真实的素材,并且以其对可能性的探寻和想象,不断激活法律思辨的魅力,让我们相信并接受这样一种观念:“法律从未远离生活,相反,它促使我们有意识地去关注彼此之间的关系。”法律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对法律形式的关注,也有助于丰富我们认识和理解文化的维度。
本书的观点:
法律与文化如何产生关联
法律人类学代表了从文化视角理解法律,在作者看来,法律与文化天然具有密不可分的关联。纵观人类历史,尽管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有其独特的历史条件、术语表达和职业群体,但本质上却是特定文化的产物。不同社会基于特定的文化背景,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秩序观念,并借助特定的制度载体予以表达。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人类行为的制度设计,通过赋予每一个个体行为目的、价值和方向,代表了人类社会最具广泛性、普适性的秩序观念,是文化的重要组成。
法律与文化的相互作用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嵌入日常生活的具体细节当中。比如,法律与道德、习惯共同归属于文化范畴,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三者都可能承载化解争议的功能,但在处理冲突的过程中,三者既有方式差异和竞争关系,也有相关补充、促进的一面,正如法官裁判案件,通常也会将道德、习惯等因素融入法律思维之中。又如,不同法律制度相互移植借鉴,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不同文化环境的匹配度。
法律与文化的相互作用,同样体现于法律制度的构成之中。追溯很多法律规则中核心概念的由来,最终会发现其与某些文化观念具有普遍联系。“合理怀疑”是英美法系陪审团裁决刑事案件的一项重要标准,这一表述是从英美哲学中常用的“不信任”“怀疑”等表达演化而来,在内容上也吸收了哲学思辨的要义。对特定行为及其意图的研究,是法官为寻求确定性结论的思考方法,但不同文化背景对法律意图的重视程度有所差异,有的文化偏向于夸大意图的重要性,认为任何行为都受意图支配,并试图将公民的行为都归因于一定的意图;与之相反,有的文化则倾向于贬低意图的价值,在其看来,人的语言表达、行为呈现并不都能推导出特定意图。不同法律制度下的法官在适用法律推理时,实际上也是将特定文化推理与法律推理相衔接的过程。
由此可见,法律是由文化构成的,而法律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也以其特定的思维和方式形塑文化,帮助我们理解文化以及社会的本真。
延伸与思考:
从文化视角认知法律的意义
探讨法律与文化彼此之间的共生交织意义何在?罗森教授认为,“正是通过理解文化的真正本性,才能使法律在关系秩序中的位置得到最为现实的探寻。”结合实践,对本书的观点进行延伸,至少可以推导出两个层面的意义:
其一,从文化的角度把握法治的方向。法律是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根植于特定的文化环境,法律的发展进程取决于文明的进化程度。通过文化而流传下来的知识不会被轻易阻断,因此,法治建设面向的是文化本身,最终回归“地方性知识”,并在积累本土样本和本土智慧的过程中得以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亦是如此,在文化自觉日趋明晰的背景下,对法律制度完善、法治完善而言,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法治经验固然重要,但关键是要关注自身,总结自身实践的经验,从历史积淀、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当中探寻法律发展的方向,构建符合自身实际的制度规则。就此而言,文化的基因之中本身蕴含了法律发展的答案。
其二,从文化的层面更深刻地认识法律。正如作者的初衷,尝试从人类学引导人们从更丰富的维度去理解法律本真所在。还原法律思想史的发展脉络,实际上就是从法律与外在世界的关联出发,运用不同理论解释法律本质的过程,这其中包含了政治、经济、社会、道德、宗教等不同视角。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这些不同的视角都可归入文化的范畴。
专业分工以及由此产生的学科精细划分,是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与此同时,在不同学科各自为阵的背景下,学科之间的交叉互补也是另外一种发展趋势。法律人类学的产生发展即是例证,体现了法律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汇,这种交叉源自于法律发展的自身需求,即要从其他学科中汲取生长的养分,反思现有制度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在社会演进发展之中,赋予法律制度本身更强的适应性和生命力。毕竟,法律制度的价值不仅在于形成规则、解决争议,更关键的作用在于融入并型构特定文化的秩序观念。因此,无论是法律自身的发展,还是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唯有超越法律本身才能获得更丰富的内容。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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