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口区法院共审结涉农口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涉案金额189万余元。经分析认为,涉农口职务犯罪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由最初的忠于职守发展为后期的违纪违法。各犯罪行为人均是由开始的工作恪尽职守,逐渐到心怀忐忑的违规办事、违法办事,发展到无视法律、法规。如某股长杨某某,初始是不好意思的接受他人的贿赂,慢慢演变为频繁受贿和索贿。二是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协助他人争取资金,获得好处。如某农机站隋某某、綦某某,通过让行贿人销售不享受农机补贴政策的农机,赚取好处费9万余元。三是滥用权力,确定受益对象具有随意性。犯罪人在有专项补贴资金下发时,往往根据自己意愿随意确定获取补贴资金的农户,不论其是否符合条件。四是内外勾结,弄虚作假。2014年审结的案件中,有5件是内外勾结、分工协作、弄虚作假,各取所需。
发生此类案件的原因:一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管理不规范、工作机制有漏洞、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如财务出纳田某某以个人名义开设私人账户,单位资金在个人账户上大量流转等。二是人员管理不到位。对职工法制教育和财经纪律教育不到位,干部职工法制意识淡溥、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较低,不能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三是权力过于集中,缺少有效监督。农业系统相关部门对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企业、商户的确定有一定的决策权,部门负责人对公款的使用有一定决策权,农业局机关对下属部门缺少有效监督,外部监督力量流于形式。四是利益双方相互串通,手段隐蔽。农口工作人员与利益享有者双方相互串通,采取变项登记支出等隐蔽方式应对审计,给打击职务犯罪造成阻碍。
该院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一是强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堵塞管理制度漏洞,做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缝隙;二是强化内部监控,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将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如对重要、敏感岗位的干部、职工定期轮岗,定期财务检查等;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财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四是以反面典型案例为教材,经常性地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醒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杜绝腐败现象发生。(河口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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