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业发展高度重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农业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犯罪的现象也呈增长趋势。河口区法院对发生在农业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2014年共审结农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涉案金额189万余元。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被告人多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2014年审结农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6人是农业系统主要部门的领导或者负责人,1人系单位出纳,对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起决定作用,对单位公款的使用有决策权。二是涉案金额大,罪名较集中。2014年审结的7件农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最大的57万元,涉案金额最少的也逾8万元,反映出农业系统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大的特点。7件案件中, 受贿4件,挪用公款2件,受贿、滥用职权1件,案件性质相对单一,涉案罪名较集中。三是内外勾结,弄虚作假。在上述案件中,有3件是内外勾结、分工协作、弄虚作假,各取所需。四是涉案人员文化水平较高,行为隐蔽。2014年审结的7件农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文化水平均较高,大学文化4人,大专文化3人,均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多数担任相关部门的领导或者业务骨干。其作案手段日益高明,行为也更加隐蔽,犯罪行为不易暴露。
分析农业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一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工作机制有漏洞、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如财务出纳田某某以个人名义开设私人账户,单位资金在个人账户上大量流转等。二是在人员管理方面,存在对职工法制教育和财经纪律教育不到位,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淡溥、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较差,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较深,不能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三是权力过于集中,缺少有效监督。农业系统相关部门在确定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企业、商户时,拥有一定的决策权;部门负责人对公款的使用有一定决策权,农业局机关对下属部门缺少有效监督,外部监督力量流于形式。四是农业系统工作人员与利益享有者双方沆瀣一气,心照不宣,采取变项登记支出等隐蔽方式应对审计,给打击职务犯罪造成阻碍。
就预防农业系统职务犯罪,该院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强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堵塞管理制度漏洞,做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缝隙。二是强化内部监控,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必止,将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如对重要、敏感岗位的干部、职工定期轮岗,定期财务检查等。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财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四是以上述案件为反面典型,经常性地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醒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杜绝腐败现象发生。(河口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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