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娘汽车后备箱内百万现金 叔侄三人合谋盗窃后畏罪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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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09日 | ||
2014年,祖籍山西的被告人宋老四(化名)与妻子一同来到山东利津打工,同年12月下旬,在利津县陈庄镇某公司工作期间,无意间发现该公司总经理妻子张某所驾驶的奥迪轿车夜间经常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南侧车棚内,且后备箱内经常存放有用于公司资金结算的大量现金。财迷心窍的宋老四遂将这一情况电话告知了其远在山西老家的三哥被告人宋老三(化名),二人经多次电话联系密谋商妥了盗窃钱款事宜。之后,被告人宋老四便请假离开该公司;同时,被告人宋老三准备好作案工具扳手等,隐瞒其欲与宋老四盗窃的事实让其侄子被告人宋小二(化名)驾车带他从山西来到利津县陈庄镇,12月28日晚,二人到达陈庄高速公路收费口,并与在此等候的被告人宋老四汇合,后宋老四、宋老三告知宋小二欲行盗窃事宜并说服宋小二跟随。12月29日凌晨,被告人宋老四带领被告人宋老三、宋小二来到期打工的公司西院墙铁栅栏外,用事先准备好的扳手撬坏铁栅栏进入公司院内,之后宋老四关闭公司院内大灯电闸,带领宋老三、宋小二来到老板娘张某停放奥迪轿车的车棚,三人用铁棍撬开奥迪轿车后备箱,盗窃后备箱内的一包现金,后翻墙逃离现场驾车返回山西老家,返家途中经清点得知盗窃现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后三人将上述钱款平分。三人盗得钱款回家后,内心始终惴惴不安,所盗钱款也均未敢挥霍花费。迫于法律与良知的压力,2015年2月8日,被告人宋小二主动联系上宋老三、宋老四一同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将盗窃所得100万元现金退赔给了失主。事后,失主张某向司法机关表示,对于此事发生,与她对财物保管不当也有一定关系,她现已经谅解了宋老四等三人,并请求司法机关对三被告人从宽处理。 最终,本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老四、宋老三、宋小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宋老四、宋老三共同预谋实施犯罪,积极联系人员车辆,准备作案工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宋小二赶赴盗窃地点前并不知情,后经被告人宋老四、宋老三劝说参与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三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三被告人归案后将赃款全部退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以上三名被告人所具有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均可减轻处罚,并对被告人宋小二适用缓刑。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宋老四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宋老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宋小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不义之财不可贪,自己财务慎保管。因为一时贪念,宋氏叔侄三家陷入困境,被害人张某对大额财物疏于保管,差点损失百万巨款,此案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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