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饶法院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坚持做到认识“深”、效率“高”、措施“活”,以“严、快、公、稳”四字方针做好诉前保全工作。2015年以来,共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343件,有力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一是“严”,强化规范管理,严格审查材料。强化诉前保全工作规范化管理,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予以整理和归类,以年份时间为序建立诉前财产保全登记信息化台帐,详细记录案件基本信息,特别是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车辆保全,关于申请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起诉、被申请人是否交保证金等信息进行及时记录,以免出现超期查封问题。立案庭工作人员严格审查申请保全材料,即本院是否有管辖权、案件是否具有给付内容、是否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情况是否紧急、所保全财产信息是否明确无争议等,杜绝当事人滥用诉权情况的发生。
二是“快”,强化措施,保全工作高效开展。立案庭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负责诉前保全的受理、审查、裁定到执行的整个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平均保全时间为2天,较以往缩短80%。对符合保全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立即受理,并当日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及时开展执行,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做到一次性告知,让当事人少跑冤枉路,切实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针对目前案多人少的情况,立案庭保全工作人员对同一被申请人有多处财产,以及同一地区有多个保全案件的情况进行梳理,将案件进行合理分流,在路线、时间上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保全执行方案。
三是“公”,强化能动司法,及时释明风险。在保全环节,积极进行调解疏导。利用保全过程中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弄清双方基本争议焦点,及时进行疏导,并利用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人造成的经济和心理压力,对其进行劝导,促成双方和解。及时告知当事人有关财产保全的内容、目的、程序、期限以及错误保全的法律后果,帮助权利人明确不当保全的风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办理保全过程中,如发现标的物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或存在设定抵押权的情形,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释明轮候查封的法律后果,增加工作透明度,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误解,确保保全公正透明。近年来无一起保全投诉事件发生。
四是“稳”,强化责任担保,保全风险降到最低。为降低可能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风险,申请诉前保全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等值财产担保责任书,载明担保人、担保财产信息、担保范围及担保责任,或由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对于部分申请人利用法院以保代审、查封被申请人财产、滥用诉权恶意保全,以达到债权早日实现的目的,甚至迫使对方放弃部分合法权益的行为,所导致的保全错误后果自行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不能及时赔偿的以其提供的担保财产或担保公司向被申请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