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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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25日 | ||
被告人吴长伟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基本情况】 被告人二十九名,分别是吴长伟、康新城、李亚辉、乔海涛、徐飞、吴萍、闫兆霞、杨晓亮、张雷、刘阳阳、王国亭、杨洋、栗田宇、王雷、韩玉龙、穆恩龙、张恒瑞、史亮银、于国军、吴杰、杨鑫、王凯鑫、刘磊、张玉文、马壮壮、耿强、王凯、陈仁波、苟金学。 2011年11月份,被告人吴长伟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被告人乔海涛、王雷、韩玉龙及王宝林等社会闲散人员为余某在东营市零午思留慢摇酒吧(以下简称0546慢摇吧)看场子收费,其间多次纠集上述人员及被告人刘磊、张玉文、杨洋等人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4月,被告人吴长伟因看场子费用问题与0546慢摇吧经营者余某发生矛盾,被告人吴长伟组织部分团伙成员持械打砸0546慢摇吧物品及余军的车辆并殴打店员,形成了以被告人吴长伟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被告人吴长伟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陆续向赌博等非法行业以及物业管理、建筑工程等行业延伸,扩张势力范围。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吴长伟伙同被告人康新城在东营市东营区利用赌博机开设多处赌场,组织多人参与赌博,并安排被告人李亚辉、杨晓亮、王凯、张雷、穆恩龙、闫兆霞、张恒瑞及赵晓伟等人交叉在上述地点从事记账、上分等业务;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吴长伟、康新城在东营市东营区多地利用扑克、麻将等赌具开设赌场组织多人参与赌博,并安排被告人李亚辉、杨晓亮、王凯、穆恩龙及赵晓伟等人交叉在上述地点从事记账、抽头、放贷等业务;2012年6月以来,被告人吴长伟安排杨洋、韩玉龙及刘团结等人先后在东营市东营区胜凯小区、东利名城小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垄断上料、降水等工程;2014年3月,被告人吴长伟成立金成炜业公司,先后承揽东营市东营区唐正丽日四季花园部分建筑工程、金湖银河部分绿化工程、万达广场部分降水工程,安排被告人乔海涛、张雷、王国亭、吴杰等人进行管理,聚敛了大量财富;2014年7月,被告人吴长伟成立飞跃物业公司,承揽东营市东营区西城利群停车场收费业务,并安排张雷、徐飞、刘阳阳、于国军等纠集多人以该公司名义分别在东营市东营区东城清风小区、府前小区、阳光100小区附近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向个体商贩强行收取物业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吴长伟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多次组织上述涉案人员等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大肆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3起,欺压残害群众,其中寻衅滋事犯罪1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2起,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4次,并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攫取非法利益,在东营市东营区一定区域和行业内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裁判结果】 被告人吴长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康新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被告人李亚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七万元;被告人乔海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徐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吴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闫兆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被告人杨晓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张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刘阳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王国亭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杨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栗田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王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韩玉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七万元;被告人穆恩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被告人张恒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史亮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于国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吴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杨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王凯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刘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并与前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所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张玉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并与前罪盗窃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七万元;被告人马壮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耿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王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陈仁波犯寻衅滋事罪,与前罪故意伤害罪所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苟金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三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东营市东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长伟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人数众多、在赌博、物业管理、建筑工程等多个行业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吴长伟刑满释放后,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赌博机开设赌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垄断建设工程、强行收取物业费等方式,聚敛大量财富。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东营市东营区一定区域和行业内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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