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三强三优】【东风劲】东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助推诚信社会建设,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拒执刑事自诉案件。

  自诉人控告称,其与被告兰某、王某、某油品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各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0456114.3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兰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舒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兰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告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被执行人兰某未履行义务,亦未依法向法院报告财产。因被执行人兰某不履行义务,亦未依法报告财产,法院遂对其作出罚款决定,被执行人兰某扔不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达被执行人兰某住所及可能出现的场所进行布控,并发布预拘留公告,但均未找到兰某。

  自诉人另控告称,兰某对拥有的财产权益提前规划,全部转移其子代为行使,实际仍为其所有,兰某及其家人的高品质生活仍然没有受到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自诉人依法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执行人兰某刑事责任,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听取了被告人兰某的辩解,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讯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

  东营区委政法委打击拒执罪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人员、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山东胜东律师事务所、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山东东衡晟律师事务所、山东化之律师事务所、山东九坤律师事务所、山东鲁汶律师事务所、山东曦宁律师事务所、山东拓润律师事务所、山东瀛超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应邀旁听案件审理。

  休庭后,东营区人民法院根据法庭举证、质证情况和该案实际,依法对被告人兰某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东风劲”执行工作品牌创建为载体,积极探索打击拒执罪新机制新路径,强力推动构建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打击机制,在执行局第三执行团队设立拒执罪审判合议庭,专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和审判。下一步,东营区人民法院将在工作专班领导下,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不断加大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符合追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审理,形成打击合力,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关闭

版权所有: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2345678号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钟山路909号  邮编:257000 诉讼服务热线:0546-7035123(立案庭) 0546-7035110(值班室) 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