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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地方法院→济宁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中级法院下辖12个基层法院,共有派出法庭56个,全市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859名,其中中级法院214名。全市法院每年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约4万件,其中中级法院每年受理近4000余件。济宁中院现有内设机构27个,主要业务部门有,2个刑庭,5个民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各一个,除受理济宁行政辖区内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外,根据省高级法院指定,对菏泽涉外民商事案件拥有司法管辖权。近年来,济宁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审判执行工作、班子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为重点,以创建学习型、节约型、创新型、和谐型、文明型法院为目标,全面加快法院自身建设步伐,全市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班子队伍建设、司法管理水平、基层基础工作、物资装备建设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保障了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得到了上级机关的肯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2001年以来,济宁中院多次受到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济宁市委的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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