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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临沂市人民的司 法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1941年3月24日,在中共山东分局的领导下,伴随着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在沂蒙山区的成立,就设立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前身——山东省高级审判处。1945年8月,改名为山东省司法厅,在当时的山东解放区,形成了省司法厅、行政专署司法处和县司法科,1949年10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当时称鲁中南滨海专署司法科。1950年5月,改称山东省人民法院临沂分院。1955年4月,改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临沂撤地划市,更名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执一庭、执二庭)、研究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室、法警支队、行装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组(监察室)19个职能部门和机关服务中心、法官培训中心两个事业单位,辖兰山、河东、罗庄、郯城、苍山、平邑、费县、蒙阴、沂水、沂南、临沭、莒南12个县区法院,75处派出法庭,两级法院共有干警1787人,其中中院干警223人。 处在依法治国和建设小康社会最前沿的沂蒙老区法院,正不断汲取这方热土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光荣革命传统,特别是近五年来,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用沂蒙精神融合现代司法理念,积极接受党委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广泛争取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2000年至2004年,连续五年收结案件超过万件,办案数量占全省法院的八分之一;中院办案数和办案效率逐年上升。2004年全市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9万多件,涉案标的额近60亿元。努力实现了“办案质量与效率、司法改革与体制创新、队伍素质和廉政建设、执法环境与物质装备”的新跨越,取得了显著成绩。 五年来,临沂市法院数十次在全国和省市召开的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中院业绩考核、法庭管理、法警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先后被最高法院推广。有两个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有30多个部门被省级以上机关授予“全国法院指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 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有数十名同志被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全省十佳人民满意的干警”、“全省十佳优秀法官”。200余人被荣记一、二等功,涌现出了以《沂蒙法官》——刘茂峰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英模人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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