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拒不赔十 天猫一商家支付宝账号被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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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8日 | ||
“剁手”容易索赔难,对于网购者来说,由于隔着遥远的距离,蒙着互联网的面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食品安全法》确定的消费者索赔权在现实生活中往往难以实现。但是,荣成市人民法院近日执行了一起天猫售卖不合格产品案件,为消费者网购维权打开了突破口。 2016年7月 17日,肖某在天猫商城某旗舰店购买了两盒安徽某茶油公司的茶叶籽油,价值 1198元。但食用当晚,家中老人及小孩即产生不良反应,肖某一气之下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荣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生产、销售涉案茶叶籽油产品的过程中采用已经过期的企业执行标准,且未在商品标签中标注用量限制及限制食用人群,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退还货款并按照货款价格十倍支付原告赔偿的民事责任,原告所购买的产品亦应同时返还被告。经荣成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与质证的权利。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肖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2017年以前,执行一家千里之外小公司的财产,确实困难。但是2017年荣成法院与阿里巴巴公司签订了网络查控合作协议,法官只需将相关诉讼材料邮寄给阿里巴巴公司,就能将涉案公司的收款支付宝账号查封,让卖家的钱只能进、不能出。根据该协议,查封手段犹如雷霆,效果立竿见影,不出几日商家便主动退还了货款并支付了十倍的赔偿款,随后天猫客户端也配合法院工作将涉案店铺的商品全部下架。 【法官说法】我国民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消费者如果因为网络购物产生纠纷,可以直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以后,就算被诉商家不来应诉,只要证据充足,法院也会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不过到法院进行诉讼,需要经历起诉、审理、甚至强制执行程序,耗时较长。如果是网络购物产生的小额纠纷或者退换货纠纷,消费者直接找淘宝投诉或者拨打12315投诉电话处理会相对快捷。在投诉之前,消费者应注意收集好证据,比如拍照比对假货与正品的差距,准备好详细的就医证明等,以获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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